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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恒丰拉链

    常熟市恒丰拉链制造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官网:-
    • 地址:常熟市虞山镇莫城湖鹤村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6)苏0581执519号 常熟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1-14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张助强,被告王圣聪、朱雪琪、常熟市恒丰拉链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苏0591民初8305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张助强 被告- 王圣聪 常熟市恒丰拉链制造有限公司 朱雪琪 收起

    ... 展开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王圣聪、朱雪琪、常熟市恒丰拉链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苏0591民初8305号原告张助强诉被告王圣聪、朱雪琪、常熟市恒丰拉链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91民初83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圣聪、朱雪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助强借款本金336294.02元、利息17140.59元,以及自2018年1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6%计算的罚息;二、被告王圣聪、朱雪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助强支付律师费18202元;三、被告常熟市盛丰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常熟市恒丰拉链制造有限公司对被告王圣聪、朱雪琪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圣聪、朱雪琪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22元,由原告张助强负担1405元,被告王圣聪、朱雪琪、盛丰辅料、恒丰拉链负担7617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20-07-1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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