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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威集团

    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康威工业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9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4

    法律诉讼9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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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执199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陈梓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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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9 2020-12-15
    2

    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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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执1990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李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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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8 2020-12-15
    3

    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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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执1962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洪家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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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18 2020-12-15
    4

    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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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执1989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李青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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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09 2020-12-15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朱毓昭、王万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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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62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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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09-08 2020-12-27
    6

    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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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执1992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何玉凤
    王晓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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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26 2020-12-15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陈元杰、邓江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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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5235-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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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08-19 2020-12-22
    8

    广州市乐有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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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8民初3721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乐有家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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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2020-06-11 2021-03-01
    9

    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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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执906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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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28 2020-12-15
    10

    唐如锦、广州智安天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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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6709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唐如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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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20 2020-06-0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18民初3082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与邹婷、胡周、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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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8民初30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 被告- 邹婷 胡周 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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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民初3082号邹婷、胡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与被告邹婷、胡周、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等材料。诉讼请求:1、被告邹婷、胡周即时归还原告借款385045.97元及利息;2、依法确认原告上述债权在处分被告邹婷、胡周的抵押物时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对原告上述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现定于2021年8月17日10时00分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501212021-06-0313:16:12:29联系人:柳志君、吴嘉泺(2021)粤0118民初3082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与邹婷、胡周、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邹婷、胡周: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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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2
    2

    (2020)粤0118财保741号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与刘倩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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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8财保741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原告- 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刘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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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财保741号刘倩:刘倩:本院受理申请人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倩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118财保7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刘倩所有的价值1206281.67元的财产(以申请人提供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为准)。因刘倩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8财保74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8618842021-04-0612:08:36:438联系人:李月梅、钟巧羚(2020)粤0118财保741号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与刘倩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刘倩: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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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2
    3

    (2020)粤0106民初16264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朱毓昭、王万琴、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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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62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朱毓昭 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 王万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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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6264号朱毓昭、王万琴、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告朱毓昭、王万琴、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本院提出保全的申请,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6民初16264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清单,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冻结被告朱毓昭、王万琴、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04616.46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转让、变卖或抵押。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清单内容如下:轮候查封朱毓昭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奥园康威一街13号112房的房屋所有权。查封期限: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三年。538136752021-03-0216:24:40:366联系人:吴韵怡、黄超兰(2020)粤0106民初16264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朱毓昭、王万琴、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朱毓昭、王万琴、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联系人:吴韵怡、黄超兰电话:830087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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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4

    申请执行人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与张素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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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执37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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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执377号张素玉:申请执行人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4479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配合申请执行人办理《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201411140608)及补充协议的网签、合同备案的注销手续;●将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奥园康威二街6号1幢503房腾空并退还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款项327303.84元(暂计);●交纳执行费4810.00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33136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经办法官:赵卓丰联系电话:020-83211055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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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5

    (2021)粤0106民初3216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钱冬秀、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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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321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 钱冬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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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3216号钱冬秀、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钱冬秀、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12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826682021-02-0316:15:20:384联系人:吴毓苗、刘燕明(2021)粤0106民初3216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钱冬秀、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钱冬秀、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联系人:吴毓苗、刘燕明电话:830068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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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3
    6

    (2020)粤0118财保743号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行与叶丽斯、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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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8财保743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原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行 被告- 叶丽斯 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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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财保743号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行与被申请人叶丽斯、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8财保743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537676962021-01-2515:45:49:381联系人:张靖、温子晴(2020)粤0118财保743号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行与叶丽斯、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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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2
    7

    (2020)粤0106民初15235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陈元杰、邓江霞、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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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523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陈元杰 邓江霞 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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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5235号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陈元杰、邓江霞、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原告财产保全申请,依法裁定:冻结被告陈元杰、邓江霞、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1652.04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和查封(冻结)清单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535780772020-09-2321:37:35:99联系人:周焕屏、黄丽娜(2020)粤0106民初15235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陈元杰、邓江霞、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联系人:周焕屏、黄丽娜电话:830067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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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3
    8

    (2020)粤0106民初16264、16265、16267、16269、16271、16280、16281、16282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朱毓昭、王万琴、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董健、周锦千、张志军、林贵彬、郑穗莲、刘伟龙、赵洪宇、林秀宫、谢志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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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6264、16265、16267、16269、16271、16280、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朱毓昭 王万琴 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 董健 周锦千 张志军 林贵彬 郑穗莲 刘伟龙 赵洪宇 林秀宫 谢志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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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6264、16265、16267、16269、16271、16280、16281、16282号朱毓昭、王万琴、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董健、周锦千、张志军、林贵彬、郑穗莲、刘伟龙、赵洪宇、林秀宫、谢志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被告朱毓昭、王万琴、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董健、周锦千、张志军、林贵彬、郑穗莲、刘伟龙、赵洪宇、林秀宫、谢志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八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16264、16265、16267、16269、16271、16280、16281、162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5605182020-09-1116:29:40:332联系人:李燕格、黄超兰(2020)粤0106民初16264、16265、16267、16269、16271、16280、16281、16282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朱毓昭、王万琴、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董健、周锦千、张志军、林贵彬、郑穗莲、刘伟龙、赵洪宇、林秀宫、谢志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朱毓昭、王万琴、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董健、周锦千、张志军、林贵彬、郑穗莲、刘伟龙、赵洪宇、林秀宫、谢志岭: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联系人:李燕格、黄超兰电话:8300889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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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0
    9

    (2020)粤0106民初15235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陈元杰、邓江霞、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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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523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陈元杰 邓江霞 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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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5235号陈元杰、邓江霞: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陈元杰、邓江霞、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1523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撤诉。案件受理费4900元减半收取2450元,保全费1479元,均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5008482020-08-1915:55:43:403联系人:周焕屏、黄丽娜(2020)粤0106民初15235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陈元杰、邓江霞、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陈元杰、邓江霞: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联系人:周焕屏、黄丽娜电话:830067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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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9
    10

    (2020)粤0106民初15235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陈元杰、邓江霞、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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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523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陈元杰 邓江霞 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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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5235号陈元杰、邓江霞、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陈元杰、邓江霞、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4016102020-06-2221:06:09:847联系人:周焕屏、黄丽娜(2020)粤0106民初15235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陈元杰、邓江霞、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陈元杰、邓江霞、广州康威集团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联系人:周焕屏、黄丽娜电话:830067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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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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