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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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张仁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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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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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毕节市永宏汽车修理厂、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等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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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理合同纠纷 |
原告-毕节市永宏汽车修理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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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樊旭章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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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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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邹清位、兰贵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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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邹清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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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孙虎、兰贵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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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孙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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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高艳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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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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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王星云、赵勤勤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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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王星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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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李华、罗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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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李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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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刘文芬、严宏亮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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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刘文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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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杨靖、崔同堂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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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杨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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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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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黔0181民初41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彭海进 被告- 邱模 左家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纳雍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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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G49 | 2020-08-13 |
2 | (2020)黔0181民初41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彭海进 被告- 邱模 左家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纳雍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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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G64 | 2020-03-20 |
3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告- 宋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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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 六、七版中缝 | 2018-07-15 |
4 | (2017)黔0113民初2462号 | - |
原告- 贺文武 被告- 邹文有 邹成术 桂祥敏 王永贤 徐和伟 覃建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纳雍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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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G09 | 2018-03-06 |
5 | (2017)黔0113民初2462号 | - |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纳雍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白云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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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06 |
6 | (2017)黔0523民初1318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赵令德 被告- 赵明波 赵明军 孙守前 殷全春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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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 G10 | 2017-12-03 |
7 | (2016)黔0523民初905号 | - |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被告- 陈修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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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兴宁市人民法院 | 一、四版中缝 | 2017-05-13 |
8 | (2016)黔0521民初1532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告- 毕节市晟景汽车运输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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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 - | 2016-08-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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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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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1民终3381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江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被上诉人- 刘勇 陈南胜 黄明江 兰成贤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车商营业部 贵阳绿华杀虫灭鼠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水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杭州大搜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民众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厦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和平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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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江支公司与被上诉人罗发艳、孙东明、洪开英、孙瑶、孙静、肖远、兰成贤、简兵兵、黄文钦、翼群、罗定开、薛丽娜、陈南胜、黄明江、商黔宏、罗发木、刘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民众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8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杭州大搜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和平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车商营业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贵阳绿华杀虫灭鼠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水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厦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01民终3381号民事判决,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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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 |
2 |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公告(潘侦生、张宏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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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783民初2087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金朝晖 被告- 潘侦生 张宏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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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783民初2087号潘侦生、张宏业:本院受理原告金朝晖与被告潘侦生、张宏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83民初20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贵FL0502号小型轿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12万元,直接支付给原告金朝晖。二、被告潘侦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金朝晖损失22045.86元。三、被告张宏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金朝晖损失9448.23元。四、驳回原告金朝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0元,由原告金朝晖负担38元,由被告潘侦生负担870元(由被告张宏业负连带责任),由被告张宏业负担372元。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304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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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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