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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盛世强达

    四川盛世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官网:-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广福桥北街2号1幢3楼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黄建平与尚来庆、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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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黄建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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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黄建平与被告尚来庆、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盛世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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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703民初605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黄建平 被告- 尚来庆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盛世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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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703民初6054号原告黄建平与被告尚来庆、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盛世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尚来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黄建平劳务费人民币215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6年7月26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黄建平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26元,由被告尚来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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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2
    2

    原告黄建平诉被告尚来庆、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盛世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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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703民初722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黄建平 被告- 尚来庆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盛世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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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0703民初7223号原告黄建平诉被告尚来庆、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盛世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尚来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黄建平劳务费人民币215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6年7月26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黄建平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26元,由被告尚来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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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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