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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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迈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张宗琼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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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市迈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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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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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渝0112民初14490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市迈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宗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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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7-08-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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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渝0112民初1449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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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14490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市迈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宗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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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2民初14490号张宗琼: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迈赫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宗琼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张宗琼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中介服务费117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金,从2017年5月23日起至付清中介服务费之日止以11700元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五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2017年11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裁判。一审案件承办人:李旻昊联系电话:(023)67188315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8月08日上传日期:2017年08月0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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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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