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嘉公(园)行罚决字[2020]00130号 | 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园区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21日上午9时35分,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园区派出所民警在浙江翰德圣智能再制造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实验室储存的一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未如实记录储存情况、未上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乍浦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
2020-05-21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