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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沙百汇

    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成汇街2号715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31
    • 法院公告 1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3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汤国熙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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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5民初7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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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6-17
    2

    关于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书威、乔好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0115执992号执行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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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99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李书威
    乔好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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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1-02-08 2021-03-03
    3

    周桂莲与庄国华、李彩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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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4民初9127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周桂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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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0-11-27 2021-03-06
    4

    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刘丽贞、黄敏、广州市顺裕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0115执277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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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277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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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0-07-13 2021-04-06
    5

    广东骏和通讯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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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民辖终244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东骏和通讯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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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11 2019-12-25
    6

    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刘丽贞、黄敏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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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5民初2840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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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19-09-16 2020-01-02
    7

    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柯小文、陈志华、陈丽梅、珠海天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2019)粤0115执144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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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5执1442号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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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19-08-29 2020-03-21
    8

    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柯小文企业借贷纠纷(2019)粤0115执1441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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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5执1441号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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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19-08-14 2020-03-21
    9

    (2019)粤0115执1441号关于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柯小文、陈志华、珠海天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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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5执1441号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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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19-08-14 2019-09-05
    10

    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书威、乔好菊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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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5民初236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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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19-06-05 2019-12-12

    法院公告1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115执16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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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8-10-09
    2 (2018)粤0115执16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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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8-10-09
    3 (2018)粤0115执1691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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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8-08-17
    4 (2018)粤0115执1691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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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8-08-17
    5 (2018)粤0115执169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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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8-07-13
    6 (2018)粤0115执16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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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8-07-13
    7 (2018)粤0115执162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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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8-07-13
    8 (2018)粤0115执169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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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8-07-13
    9 (2017)粤01民终21225号 借款合同纠纷

    被上诉人- 广州圣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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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2-14
    10 (2017)粤01民终21225号 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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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1-10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梁洁咏、罗灿辉、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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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804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 梁洁咏 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罗灿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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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18049号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罗灿辉: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梁洁咏、罗灿辉、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5民初54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定于2021年12月7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75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现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罗灿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九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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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1
    2

    (2020)粤0115执277号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刘丽贞、黄敏、广州市顺裕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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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2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刘丽贞 黄敏 广州市顺裕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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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277号刘丽贞、黄敏、广州市顺裕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刘丽贞、黄敏、广州市顺裕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284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刘丽贞、黄敏、广州市顺裕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刘丽贞、黄敏、广州市顺裕贸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法律文书。刘丽贞应履行向申请人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返还借款307057.54元及支付利息、担保费1593元、律师费20000元的义务,黄敏、广州市顺裕贸易有限公司对刘丽贞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黄敏、广州市顺裕贸易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刘丽贞追偿。案件受理费6450元、财产保全费2236.4元及本案执行费4960元由刘丽贞、黄敏、广州市顺裕贸易有限公司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经办人:郑伟军电话:020-83007155531743532020-03-0516:26:38:337(2020)粤0115执277号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刘丽贞、黄敏、广州市顺裕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刘丽贞,有限公司,广州市,黄敏,贸易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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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5
    3

    (2019)粤0115民初5415号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丽梅、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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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5民初54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陈丽梅 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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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民初5415号陈丽梅、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丽梅、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5民初54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陈丽梅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2642500元;二、被告陈丽梅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26425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陈丽梅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赔偿实现债权费用136100元;四、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陈丽梅名下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昌荣二街67号的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五、被告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14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陈丽梅、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联系人:谭茗、谭晓琪电话:020-83007073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99号南沙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530163492020-01-0715:22:44:220(2019)粤0115民初5415号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丽梅、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广州市,有限公司,被告,公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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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7
    4

    (2019)粤0115民初5412号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骏和通讯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梁洁咏、罗灿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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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5民初541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骏和通讯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梁洁咏 罗灿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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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民初5412号梁洁咏、罗灿辉、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骏和通讯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梁洁咏、罗灿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上诉人广东骏和通讯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就本案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5412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1日依法作出(2019)粤01民辖终2447号民事裁定书。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1民辖终24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另,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30天)及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0年4月1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联系人:谭茗、谭晓琪;电话:020-83007073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99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529897812019-12-2315:20:44:931(2019)粤0115民初5412号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骏和通讯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梁洁咏、罗灿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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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3
    5

    (2019)粤0115执1442号关于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柯小文、陈志华、陈丽梅、珠海天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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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5执14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柯小文 陈志华 陈丽梅 珠海天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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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执1442号柯小文、陈志华、陈丽梅、珠海天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柯小文、陈志华、陈丽梅、珠海天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115民初366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柯小文、陈志华、陈丽梅、珠海天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柯小文、陈志华、陈丽梅、珠海天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法律文书。珠海天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履行向申请人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1,041,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判决确定的标准计算)、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58,030元、律师费21,750元的义务;柯小文、陈丽梅、陈志华、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珠海天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109,3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及本案执行费由你公司、柯小文、陈丽梅、陈志华、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经办人:卓剑锋电话:020-83007140528686582019-10-1714:54:55:154(2019)粤0115执1442号关于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柯小文、陈志华、陈丽梅、珠海天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柯小文,广州市,送达,油品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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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8
    6

    (2019)粤0115执1442号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柯小文、陈志华、陈丽梅、珠海天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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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5执14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柯小文 陈志华 陈丽梅 珠海天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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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执1442号柯小文、陈志华、陈丽梅、珠海天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柯小文、陈志华、陈丽梅、珠海天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115民初366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柯小文、陈志华、陈丽梅、珠海天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柯小文、陈志华、陈丽梅、珠海天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15执144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柯小文、陈志华、陈丽梅、珠海天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价值20,903,350元的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经办人:卓剑锋电话:020-83007140528671792019-10-1616:44:42:385(2019)粤0115执1442号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柯小文、陈志华、陈丽梅、珠海天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执行,送达,公告,柯小文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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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6
    7

    (2019)粤0115民初2840号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丽贞、黄敏、广州市顺裕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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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5民初284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刘丽贞 黄敏 广州市顺裕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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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民初2840号刘丽贞、黄敏、广州市顺裕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丽贞、黄敏、广州市顺裕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15民初28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刘丽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返还借款307057.54元;二、被告刘丽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307057.54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21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刘丽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1593元;四、被告刘丽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20000元;五、被告黄敏、顺裕公司对本判决上述四项确定的被告刘丽贞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敏、顺裕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丽贞追偿;六、驳回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450元,保全费2236.4元,由被告刘丽贞、黄敏、顺裕公司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联系人:谭茗、谭晓琪电话:020-83007073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99号南沙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528299102019-09-1915:32:07:31(2019)粤0115民初2840号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丽贞、黄敏、广州市顺裕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刘丽贞,广州市,判决,公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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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9
    8

    (2019)粤0115民初5415号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丽梅、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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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5民初54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陈丽梅 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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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民初5415号陈丽梅、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丽梅、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19)粤0115民初5415号民事裁定书、(2019)粤0115民初54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42500元,借款违约金264250元〔暂计至2019年5月31日。其余借款违约金以29067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19年6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2.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为实现债权已支付的费用136100元;3.被告二对上述被告一所欠原告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确认原告有权对拍卖、变卖被告一所持有抵押物(佛山市禅城区昌荣街67号,证号:粵房地权证佛字第0100091468号)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5.上述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16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联系人:谭茗、谭晓琪;电话:020-83007073、7068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99号南沙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528203532019-09-1215:05:03:0(2019)粤0115民初5415号原告广州市南沙百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丽梅、广州市华鸿油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原告,公告,送达,广州市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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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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