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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淳时企业

    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33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汪小芳与上海创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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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汪小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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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与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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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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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海创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张静蕾、汪小芳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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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上海创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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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与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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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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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江苏怀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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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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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上海创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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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创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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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沪0106执1213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1-18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张静蕾,汪小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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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6民初31627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上海创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张静蕾 汪小芳 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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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6民初31627号张静蕾、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创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静蕾、汪小芳、第三人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人汪小芳就(2020)沪0106民初3162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静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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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3
    2

    送达裁判文书——张静蕾,汪小芳,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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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6民初31627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上海创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张静蕾 汪小芳 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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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6民初31627号张静蕾、汪小芳、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创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静蕾、汪小芳、第三人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沪0106民初31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共和新路3009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静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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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4
    3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张静蕾,汪小芳,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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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6民初31627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上海创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张静蕾 汪小芳 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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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6民初31627号张静蕾、汪小芳、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创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静蕾、汪小芳、第三人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通知张静蕾、汪小芳作为本案被告,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共和新路3009号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静安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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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0
    4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张静蕾,汪小芳,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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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6民初31627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上海创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张静蕾 汪小芳 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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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6民初31627号张静蕾、汪小芳、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创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静蕾、汪小芳、第三人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通知张静蕾、汪小芳作为本案被告,上海淳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共和新路3009号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静安区人民法院2020年8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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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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