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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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粤1624执35号 | 和平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01-05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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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3401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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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3401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河源市亿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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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34016号戴锡瑶、河源市亿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吴芳萍与被告张戴锡瑶、河源市亿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3401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河源市亿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款项人民币6886154元及利息585892元2、判令被告戴锡瑶对被告河源市亿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两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6日9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六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陈骏翔电话:0755-2892353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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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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