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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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怡、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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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6民终4154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陈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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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6 | 2021-07-30 |
2 |
尤宝平、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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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684执671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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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2021-06-09 | 2021-06-30 |
3 |
王聪勇、王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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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6民终2300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王聪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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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1 | 2021-06-30 |
4 |
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文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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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684民初39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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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2021-04-06 | 2021-04-25 |
5 |
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占龙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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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684民初92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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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2021-03-25 | 2021-05-06 |
6 |
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西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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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684民初354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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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5-20 |
7 |
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丽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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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684执250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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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2021-03-07 | 2021-04-12 |
8 |
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胡克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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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684民初543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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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2021-03-01 | 2021-03-31 |
9 |
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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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684民初604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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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2021-03-01 | 2021-03-31 |
10 |
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何二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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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684民初575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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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2021-02-26 | 2021-03-04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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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许桂池 高锁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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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G16 | 2017-12-21 |
2 | (2017)冀0684执40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许桂池 高锁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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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G48 | 2017-05-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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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冀0684民初1969号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辛文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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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684民初1969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辛文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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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文汉:本院受理原告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684民初1969号案件中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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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
2 |
(2020)冀0684民初1743号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杨星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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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684民初1743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杨星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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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星星:本院受理原告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684民初1743号案件中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白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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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5 |
3 |
(2020)冀0684民初1595号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赵振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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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684民初1595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赵振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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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振刚:本院受理原告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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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4 |
4 |
(2020)冀0684民初908号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窦凤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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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684民初908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窦凤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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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凤辛:本院受理原告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684民初908号案件中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白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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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
5 |
(2019)冀0684民初671号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于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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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84民初671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于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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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壮:本院受理原告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684民初6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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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
6 |
(2019)冀0684民初709号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鞠中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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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84民初709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鞠中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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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中金:本院受理原告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684民初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白沟商品房买卖合同》。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原告到保定白沟新城规划建设局办理撤销商品房备案手续。3、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首付款32165元。4、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216.5元。案件受理费5142元,由原告承担64元,被告承担507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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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9 |
7 |
(2019)冀0684民初671号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于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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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84民初671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于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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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壮:本院受理原告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684民初671号案件中的变更诉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原告变更诉请:将第三项变更为:依法判令被告返还位于白沟镇富民北街西侧,北一环南侧万象国际小区第1幢1单元12层1203号房。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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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
8 |
(2019)冀0684民初709号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鞠中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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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84民初709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鞠中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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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中金:本院受理原告高碑店市龙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684民初709号案件中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白沟商品房买卖合同。2、被告配合原告到保定白沟新城规划建设局办理撤销商品房备案手续。3、被告返还盛景蓝天小区第1幢1单元5层506号房屋。4、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定7970元。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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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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