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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实建水泥制品厂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大坳村海霖路9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刘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实建水泥制品厂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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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刘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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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实建水泥制品厂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丹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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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实建水泥制品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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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黄普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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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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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黄普光、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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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黄普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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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关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实建水泥制品厂与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0115执2186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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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实建水泥制品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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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实建水泥制品厂与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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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实建水泥制品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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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实建水泥制品厂与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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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实建水泥制品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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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上诉人黄普光与被上诉人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原审第三人周富平、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实建水泥制品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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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25982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 黄普光 被上诉人- 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当事人-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实建水泥制品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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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25982号之一周富平、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实建水泥制品厂:上诉人黄普光与被上诉人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原审第三人周富平、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实建水泥制品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259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316元,由黄普光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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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1
    2

    黄普光与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周富平、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实建水泥制品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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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25982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 黄普光 被上诉人- 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周富平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实建水泥制品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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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25982号周富平、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实建水泥制品厂:黄普光与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周富平、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实建水泥制品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黄普光不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4民初105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2月22日10时30分-11时45分在第82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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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0
    3

    (2019)粤0114民初10505号原告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诉被告黄普光,第三人周富平、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实建水泥制品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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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4民初1050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被告- 黄普光 周富平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实建水泥制品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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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4民初10505号周富平、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实建水泥制品厂:本院受理的原告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诉被告黄普光,第三人周富平、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实建水泥制品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黄普光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O二O年八月十九日535010022020-08-1922:15:10:366(2019)粤0114民初10505号原告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诉被告黄普光,第三人周富平、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实建水泥制品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黄普光,被告,制品厂,公告,核实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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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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