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淳卫公罚【20120】099号 | 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
本机关认为,从2020年10月7日至2020年10月30日期间,杭州雅谷枫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前台接待工作,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违反健康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你店在本机关调查过程中予以配合,并在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并责令整改后,便安排人员参加健康体检取得了健康合格证明,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相关裁量标准,本机关决定对你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元人民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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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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