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下城法罚字[2019]第21006508号 | 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3月18日当事人杭州德轩堂药房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占道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因施工作业占用了刀茅巷43号前人行道搭建了脚手架,占用人行道长7.2米,宽0.4米,面积为2.88平方米。于2019年3月18日9时27分,被本局执法人员查处。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和种类: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 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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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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