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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名

    浙江大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上城区大名空间商务大厦2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杭州良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浙江三农物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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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民终900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杭州良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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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1-20 2020-04-06
    2

    申君宇、蒋乃青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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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2执724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申君宇
    蒋乃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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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06-24 2019-07-09
    3

    申君宇、蒋乃青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浙0102执724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申君宇
    蒋乃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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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9-03-21 2019-07-09
    4

    浙江三农物流有限公司与杭州良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杭州云居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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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10民初1782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三农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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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06-20 2019-07-0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浙0110民初1782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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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10民初1782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三农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良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云居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大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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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浙江三农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良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杭州云居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大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杭州良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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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1
    2

    (2018)浙0110民初1782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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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10民初1782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三农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良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云居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大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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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浙江三农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良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杭州云居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大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1782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不履行裁判后果告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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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6
    3

    (2018)浙0110民初1782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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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10民初1782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良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云居置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浙江三农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大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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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反诉被告)浙江三农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杭州良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被告杭州云居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6月14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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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8
    4

    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8)40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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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8)401号 劳动争议

    原告- 申君宇 蒋乃青 被告- 浙江大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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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申君宇、蒋乃青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8)401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件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认为本委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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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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