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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达

    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交通路325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南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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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4823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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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7-08
    2

    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黄权志、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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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1022民初1359号之一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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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门县人民法院 2021-02-07 2021-02-10
    3

    陈建兵与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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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1022民初431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陈建兵
    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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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2020-05-15 2020-05-29
    4

    天津宏信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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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津0114民初565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天津宏信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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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019-12-30 2020-12-18
    5

    浙江嘉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陈立意、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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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1021民初606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嘉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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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法院 2019-11-20 2019-11-29
    6

    楼亦恒、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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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1022执3450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申请执行人-楼亦恒 收起

    ... 展开
    三门县人民法院 2019-01-02 2019-07-18
    7

    楼亦恒、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浙1022执3450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申请执行人-楼亦恒 收起

    ... 展开
    三门县人民法院 2018-12-20 2019-07-18
    8

    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楼亦恒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18)浙1022民初4997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当事人-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楼亦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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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26 2018-12-24
    9

    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毛雪慧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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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11民终10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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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0-31 2020-07-21
    10

    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18)浙1022执恢59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三门县人民法院 2018-07-27 2018-08-1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浙1022民初135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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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1022民初1359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 黄权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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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权志: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黄权志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用其他方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1022民初135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诉称:1、要求判令被告黄权志向原告支付租赁费人民币壹佰零壹万零陆佰柒拾玖元零贰分(¥1010679.02元)。并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六从2019年3月21日计算到实际支付日,现暂计算到2020年5月21日为258935.95元十2、要求判令被告广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要求俩被告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陈永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其彪、林金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院决定本案候补人民陪审员为章春利,定于2020年10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0-07-1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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