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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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麦兴玲、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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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民终18860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麦兴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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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26 | 2020-03-27 |
2 |
骆静波、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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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4民初12232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骆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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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19-11-22 | 2020-01-17 |
3 |
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赖明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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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4民初9068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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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19-11-20 | 2019-11-29 |
4 |
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都罗曼地餐饮有限公司、廖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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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4民初906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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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19-11-06 | 2019-12-04 |
5 |
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锦江区柠檬曲汇海火锅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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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4民初906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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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19-11-06 | 2019-12-04 |
6 |
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李文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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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4民初905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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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19-10-30 | 2019-11-08 |
7 |
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四川逸南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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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4民初90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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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19-10-16 | 2019-12-04 |
8 |
麦兴玲与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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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4民初817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麦兴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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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19-09-24 | 2020-03-27 |
9 |
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雷渝锋、四川雷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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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执2627号 | - |
申请执行人-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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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20 | 2019-12-03 |
10 |
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成都良牛满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良牛满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府青路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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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4民初90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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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2019-09-20 | 2019-10-17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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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104民初905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被告- 谢亿军 成都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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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G63 | 2019-12-01 |
2 | (2019)川0104民初90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被告- 武侯区原木西烤鱼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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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G88 | 2019-10-17 |
3 | (2019)川0104民初906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被告- 李谭 成都嗜知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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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G88 | 2019-10-17 |
4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被告- 成都小鲜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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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G37 | 2018-10-18 |
5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被告- 成都小鲜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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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G46 | 2018-07-12 |
6 | (2018)川0104民初41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被告- 金牛区三江月茶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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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G01 | 2018-06-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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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告成都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谢亿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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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4民初905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被告- 成都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谢亿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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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4民初9059号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告成都迷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谢亿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合作资金人民币669757元,并自起诉之日以669757元为基数,按照月利息2%承担资金占用费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95000元;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以上金额合计人民币864757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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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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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4民初9068号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告赖明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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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4民初906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被告- 赖明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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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4民初9068号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告赖明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资金140324.4元,并自起诉之日以140324.4元为基数,按照月利息2%承担资金占用费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10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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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
3 |
(2019)川0107执2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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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执26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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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107执2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按照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7民初170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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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3 |
4 |
(2018)川0104民初4192号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告金牛区三江月茶楼买卖合同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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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4民初4192号 | - |
原告- 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当事人- 金牛区三江月茶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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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4民初4192号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告金牛区三江月茶楼买卖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解除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告金牛区三江月茶楼于2017年11月6日签订的《万谷盛世消费平合作协议书》2、被告金牛区三江月茶楼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返还会员充值款6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3、驳回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或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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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3 |
5 |
(2018)川0107民初1705号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告成都大龙鸿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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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170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被告- 成都大龙鸿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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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1705号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告成都大龙鸿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告成都大龙鸿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万谷盛世互联网消费平台与火锅实体店合作协议书》及《消费平台合作补充协议书》(不包括已经履行的部分);二、被告成都大龙鸿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返还189505元并支付违约金45000元;三、驳回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43元,由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负担300元,被告成都大龙鸿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743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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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0 |
6 |
(2018)川0107民初170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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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170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被告- 成都大龙鸿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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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万谷盛世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解除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由你向原告退还尚未使用的会员卡款项共计189505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0000元,共计249505元,由你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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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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