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跃平、许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781执8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5-11 |
2 |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国民、李凤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781执49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4-27 | 2021-05-07 |
3 |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吴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781民初135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4-27 | 2021-05-07 |
4 |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永明、童凤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781执34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4-27 | 2021-05-07 |
5 |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永明、童凤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781执35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4-27 | 2021-05-07 |
6 |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永明、童凤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781执34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4-27 | 2021-05-07 |
7 |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旭巍、马凯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781民初110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4-27 | 2021-05-06 |
8 |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卫荣、邓小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781民初48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4-27 | 2021-05-06 |
9 |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胜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781执5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4-26 | 2021-04-30 |
10 |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跃飞、周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781执恢26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21-04-26 | 2021-04-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浙0781民初2373号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781民初237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钱建银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781民初2373号钱建银: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通过法院专递的形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陈志英立即归还原告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哥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5423.95元(利息计至2020年5月28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付要求被告钱洪兴、钱建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童珉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爱华、人民陪审员胡薇娜组成合议庭。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0-08-18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