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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优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西约西华坊一巷2号首层(仅限办公用途)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优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焕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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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2250号 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优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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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0-12-25 2021-04-29
    2

    广州优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焕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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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优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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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05民初22250号广州优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焕嘉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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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225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优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焕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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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2250号陈焕嘉(住所地广东省饶平县钱东镇礼堂田隙7号):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优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焕嘉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陈焕嘉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2225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清偿欠款75402.6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85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7300452020-12-2815:41:33:824联系人:区伟斌、詹泽鑫(2020)粤0105民初22250号广州优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焕嘉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陈焕嘉(住所地广东省饶平县钱东镇礼堂田隙7号):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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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5
    2

    (2020)粤0105民初22250号广州优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焕嘉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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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民初2225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优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焕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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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22250号陈焕嘉(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赤沙北约大树西7号之二501房):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优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焕嘉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22250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承包租金75402.69元;二、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另本案于2020年11月9日14时20分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534531772020-07-2816:55:50:229联系人:区伟斌、詹泽鑫(2020)粤0105民初22250号广州优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焕嘉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陈焕嘉(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赤沙北约大树西7号之二501房):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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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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