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大漠福鹰

    四川大漠福鹰酒业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1栋14层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刘桂群与四川大漠福鹰酒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争议

    原告-刘桂群 收起

    ... 展开
    - - -
    2

    刘桂群与四川大漠福鹰酒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争议

    原告-刘桂群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何新诉四川大漠福鹰酒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收起

    ... 展开
    (2019)川0193民初3550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原告- 何新 被告- 四川大漠福鹰酒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3民初3550号何新诉四川大漠福鹰酒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发放2018年3-8月份所拖欠工资共计1576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06-26
    2

    张贵华诉四川大漠福鹰酒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收起

    ... 展开
    (2019)川0193民初3510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 张贵华 被告- 四川大漠福鹰酒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3民初3510号张贵华诉四川大漠福鹰酒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14368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06-26
    3

    (2019)川0191民初1855号原告刘桂群与被告四川大漠福鹰酒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川0191民初1855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刘桂群 被告- 四川大漠福鹰酒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1855号原告刘桂群与被告四川大漠福鹰酒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原告于2019年6月18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要求撤回对被告四川大漠福鹰酒业有限公司的起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桂群撤回对被告四川大漠福鹰酒业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刘桂群负担。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06-25
    4

    (2019)川0191民初1855号原告刘桂群与被告四川大漠福鹰酒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 收起

    ... 展开
    (2019)川0191民初1855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刘桂群 被告- 四川大漠福鹰酒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91民初1855号原告刘桂群与被告四川大漠福鹰酒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3489.7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6月1日至9月10日未发工资8379.31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6月1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03-08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