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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行健远

    深圳市健行健远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中路田面城市大厦17DE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15执异19号之一广州豪门纸业有限公司与广州晶品文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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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异19号 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深圳市健行健远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豪门纸业有限公司 广州晶品文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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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异19号之一温坤球:本院在执行广州豪门纸业有限公司与广州晶品文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115执3298号】中,广州豪门纸业有限公司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异议人广州豪门纸业有限公司请求:1.裁定追加深圳市健行健远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温坤球、苏德伟为本案的被执行人;2.裁定深圳市健行健远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温坤球、苏德伟在其各自对广州晶品文具有限公司的未足额缴纳出资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本案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执异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追加温坤球为(2019)粤0115执3298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温坤球在480.2万元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广州豪门纸业有限公司清偿债务。二、追加深圳市健行健远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2019)粤0115执3298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深圳市健行健远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254.8万元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广州豪门纸业有限公司清偿债务。三、追加苏德伟为(2019)粤0115执3298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苏德伟在245万元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广州豪门纸业有限公司清偿债务。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经办人:关庆祥电话:83007121送达人:陈锐德电话:83007161533583222020-05-2517:45:40:812(2020)粤0115执异19号之一广州豪门纸业有限公司与广州晶品文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送达,裁定,有限公司,公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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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5
    2

    (2020)粤0115执异19号广州豪门纸业有限公司与广州晶品文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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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异19号 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广州豪门纸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健行健远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晶品文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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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异19号广州晶品文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健行健远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德伟:本院在执行广州豪门纸业有限公司与广州晶品文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115执3298号】中,广州豪门纸业有限公司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异议人广州豪门纸业有限公司请求:1.裁定追加深圳市健行健远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温坤球、苏德伟为本案的被执行人;2.裁定深圳市健行健远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温坤球、苏德伟在其各自对广州晶品文具有限公司的未足额缴纳出资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本案法律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执异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追加温坤球为(2019)粤0115执3298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温坤球在480.2万元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广州豪门纸业有限公司清偿债务。二、追加深圳市健行健远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2019)粤0115执3298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深圳市健行健远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254.8万元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广州豪门纸业有限公司清偿债务。三、追加苏德伟为(2019)粤0115执3298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执行人苏德伟在245万元的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广州豪门纸业有限公司清偿债务。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经办人:关庆祥电话:83007121送达人:陈锐德电话:83007161533050722020-04-2320:18:41:298(2020)粤0115执异19号广州豪门纸业有限公司与广州晶品文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执行,裁定,有限公司,公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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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3
    3

    (2020)粤0115执异19号广州豪门纸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州晶品文具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健行健远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德伟、温坤球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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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异19号 -

    当事人- 广州豪门纸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健行健远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晶品文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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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异19号广州晶品文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健行健远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德伟:本院受理(2020)粤0115执异19号案异议人广州豪门纸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州晶品文具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健行健远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德伟、温坤球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方送达受理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执异19号立案通知书。特此公告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经办人:关庆祥电话:83007121送达人:陈锐德电话:83007161532303652020-03-2616:48:20:598(2020)粤0115执异19号广州豪门纸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广州晶品文具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健行健远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德伟、温坤球一案受理,通知书,送达,公告,广州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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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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