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朋科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豫0421民初284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2021-09-24 | 2021-09-28 |
2 |
郭要献、温艳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豫04民终220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温艳艳
...
展开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02 | 2021-09-29 |
3 |
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豫04执190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展开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6 | 2021-09-16 |
4 |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尹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豫0421民初184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2021-08-05 | 2021-09-14 |
5 |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邱国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豫0421民初210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 2021-07-27 | 2021-08-11 |
6 |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亚琴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豫0421财保103号 | - |
申请人-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 2021-07-27 | 2021-08-02 |
7 |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嘉嘉、江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豫0421民初224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 2021-07-21 | 2021-08-02 |
8 |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嘉嘉、江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豫0421民初206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 2021-07-19 | 2021-08-02 |
9 |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建良、郭学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豫0421民初214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 2021-07-16 | 2021-08-02 |
10 |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新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豫0421民初174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 2021-07-09 | 2021-08-1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 | 申请公示催告 |
- 收起
...
展开
|
公示催告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七版 | 2018-09-02 |
2 | (2018)豫0421民催号 | - |
原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G51 | 2018-08-15 |
3 | - | 申请公示催告 |
- 收起
...
展开
|
公示催告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G66 | 2018-07-31 |
4 | - | 申请公示催告 |
原告- 河南弘辉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示催告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二版 | 2018-05-19 |
5 | - | 申请公示催告 |
原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示催告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二版 | 2018-05-19 |
6 | (2017)豫0421民催3号 | - |
原告- 丹阳市佳美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G33 | 2018-04-15 |
7 | (2017)豫04民初9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马自强 马文聚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G19 | 2018-03-06 |
8 | - | 申请公示催告 |
- 收起
...
展开
|
公示催告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三版 | 2018-01-15 |
9 | (2017)豫0421民催2号 | - |
原告- 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G79 | 2018-01-14 |
10 | (2017)豫0421民催1号 | - |
原告- 河南仕胜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G32 | 2017-11-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豫0421民初305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孟丹 温亚伟 孟彩红 赵光伟 收起
...
展开
|
赵光伟: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孟丹、温亚伟、孟彩红、赵光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421民初30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被告孟丹提起上诉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宝丰县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4刊登日期:2020-07-03上传日期:2020-07-03 收起
...
展开
|
2020-07-03 |
2 |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平顶山市宝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通亚选煤有限公司 赵光辉 收起
...
展开
|
赵光辉:本院受理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宝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通亚选煤有限公司、赵光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0年8月13日8时30分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0-05-26 |
3 |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郜伟光 连松勇 谢国林 收起
...
展开
|
谢国林:本院受理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郜伟光、连松勇、谢国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0年6月12日10时30分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0-03-27 |
4 |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豫0421民初296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瑞元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恒新源实业有限公司 平顶山海旭实业有限公司 申需要 申跃恒 杨海丽 李禄旭 王学强 贾圆圆 于冬洋 张新生 王兰军 收起
...
展开
|
河南瑞元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海旭实业有限公司、申需要、李禄旭、王学强、贾圆圆、于冬洋、张新生、王兰军: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瑞元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恒新源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海旭实业有限公司、申需要、申跃恒、杨海丽、李禄旭、王学强、贾圆圆、于冬洋、张新生、王兰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421民初29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宝丰县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07刊登日期:2020-02-18上传日期:2020-02-18 收起
...
展开
|
2020-02-18 |
5 |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豫0421民初168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春立 付彩芳 王建伟 王芳 郑会宾 张素敏 收起
...
展开
|
王春立: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春立、付彩芳、王建伟、王芳、郑会宾、张素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421民初16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王春立、付彩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偿还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30119.3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4月20日,以后的利息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4865‰,自2018年4月21日起顺延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二、王建伟、郑会宾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建伟、郑会宾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依照本判决享有向王春立追偿的权利。三、驳回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44元,由原告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2元,由被告王春立、付彩芳、王建伟、郑会宾连带负担475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820元,由被告王春立、付彩芳连带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10份,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视为放弃上诉权利。宝丰县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2刊登日期:2019-12-11上传日期:2019-12-11 收起
...
展开
|
2019-12-11 |
6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豫04民初2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刘国永、潘留涛: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天宝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刘国永、潘留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4民初2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刘国永名下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4执14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表、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2018)豫04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对查封的房产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公告送达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相关事宜的通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到本院联系办理本案相关事宜,自本公告后作出的相关法律文书一律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9-09-26 |
7 |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豫0421民初328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平顶山市合力博程商贸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金飞商贸有限公司 王福群 范军茹 吴倩倩 王庆菲 收起
...
展开
|
平顶山市合力博程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合力博程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金飞商贸有限公司、王福群、范军茹、吴倩倩、王庆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421民初32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19-07-19 |
8 |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豫0421民初3281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平顶山市合力博程商贸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金飞商贸有限公司 王福群 王庆菲 范军茹 吴倩倩 收起
...
展开
|
平顶山市合力博程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平顶山市金飞商贸有限公司、王福群、王庆菲、范军茹、吴倩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421民初328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收起
...
展开
|
2019-04-07 |
9 |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平顶山市金飞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平顶山市合力博程商贸有限公司 及平顶山市金飞商贸有限公司 王福群 王庆菲 范军茹 吴倩倩 收起
...
展开
|
平顶山市合力博程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平顶山市金飞商贸有限公司、王福群、王庆菲、范军茹、吴倩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长期无人,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9年6月21日8时30分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19-04-03 |
10 |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平顶山市合力博程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平顶山市金飞商贸有限公司 及平顶山市合力博程商贸有限公司 王福群 王庆菲 范军茹 吴倩倩 收起
...
展开
|
平顶山市金飞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平顶山市合力博程商贸有限公司、王福群、王庆菲、范军茹、吴倩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长期无人,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9年6月21日8时30分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19-04-03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