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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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浔环罚[2021]第2000029号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 |
湖州盈彬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被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罚款7.4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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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4 | 详情 |
2 | 浔卫职罚[2020]3号 |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
1.处罚决定书文号:浔卫职罚[2020]3号;2.案件名称:湖州盈彬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及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案;3.被处罚单位名称:湖州盈彬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4.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安排3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2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规定。5.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和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6.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南浔代理国库。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8.立案日期:2020年9月14日9.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0月29日10.双公开法律依据:《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11.公示1年;处罚有效期30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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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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