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 江 )应急罚〔2019〕183号 | 江干区应急管理局 |
现已查明:2019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浙江韩通汽车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你公司确实存在未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违法事实。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证据有:1、2019年8月7日,《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整改指令书》和执法记录视频各一份,证明你公司:浙江韩通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未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2、2019年8月9日,对浙江韩通汽车有限公司安管员范建杰、机修工李鹏飞作的《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你公司未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3、浙江韩通汽车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4、范建杰、李鹏飞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上述两名被询问人的身份信息。5、浙江韩通汽车有限公司对范建杰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你公司授权范建杰代表公司签收我局发出的执法文书。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的2019年8月28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你公司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你公司在8月29日派安全员范建杰来我局进行陈述申辩称:“维修车间保养设备举升机保养日期填写不实,我司于第二天已经整改完毕,其他问题也积极整改完毕。我公司还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1、设立专职安管员;2、每年组织不少于2场安全消防演练;3、每月组织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4、安全员每天对厂区进行安全检查。希望你局能够看在我公司积极整改的情节上,对我公司从轻处罚。”本局认为:你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负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但你公司虽然已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并未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鉴于你公司后续整改态度积极,在第二天就整改完毕了,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收起
...
展开
|
2019-09-02 | 详情 |
2 | 江城法罚字[2019]第41008271号 |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浙江韩通汽车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江干区艮山东路196号建有3处建(构)筑物,占地面积462.99,建筑面积675.5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自行拆除行政处罚履行期限:十日内 收起
...
展开
|
2019-05-15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