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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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杜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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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2民辖终13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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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4 | 2021-07-02 |
2 |
杜江、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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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民终367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杜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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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07-01 |
3 |
宋洪滨、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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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民终374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上诉人-宋洪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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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07-01 |
4 |
杜江、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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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民终361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杜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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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07-01 |
5 |
张明、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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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民终355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上诉人-张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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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07-01 |
6 |
杜江、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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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民终358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杜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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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07-01 |
7 |
张明、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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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民终352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上诉人-张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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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07-01 |
8 |
宋洪滨、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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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民终371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上诉人-宋洪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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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07-01 |
9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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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01执2803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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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06-29 |
10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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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01执2802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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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06-2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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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津0110民初1370号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冯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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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82G83中缝 | 2017-03-30 |
2 | (2017)津0110民初1367号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闫树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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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82G83中缝 | 2017-03-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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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张全虹诉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裁决书(津西劳人仲裁字[2019]第66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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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西劳人仲裁字[2019]第6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张全虹 被告- 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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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的张全虹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西劳人仲裁字[2019]第66号》,主要内容如下:2003年1月至2018年7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天津市河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3月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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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
2 |
关于张全虹诉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劳人仲案字[2018]第1883号)开庭通知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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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西劳人仲案字[2018]第1883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张全虹 被告- 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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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的张全虹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西劳人仲案字〔2018〕第1883号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9年1月31日14时00分在仲裁一庭(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澧水道14号天津市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室,联系电话:022-28275957)开庭审理此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天津市河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8年11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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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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