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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佰两

    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开明路2号商铺118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李景欢、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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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执754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李景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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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1-25 2021-07-29
    2

    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与丘伟明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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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9905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
    丘伟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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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0-12-18
    3

    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与李景欢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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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40116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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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12-07 2021-03-29
    4

    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与江碧海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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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40115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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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12-05 2021-03-29
    5

    深圳市中盈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湘悦壹品餐饮有限公司、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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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856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中盈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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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10-24 2021-04-20
    6

    深圳市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湘悦壹品餐饮有限公司、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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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85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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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0-10-24 2021-04-20
    7

    蒋金花、郑永鑫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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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辖终2094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蒋金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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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02 2020-12-31
    8

    北京卓迈思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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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7民初554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卓迈思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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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8-05-02 2018-05-3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7执1024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1-13 详情
    2 (2021)粤0307执436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1-05 详情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民终1262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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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2628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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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2628号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丘伟明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终12628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独任审理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由审判员朱作平独任审理。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8日10时00分在第二十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法院联系人:曾文超电话:0755-8353501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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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7
    2

    (2021)粤0307执43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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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执436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梁秉天 当事人- 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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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436号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梁秉天与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人仲(南湾)案1710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本院(2021)粤0307执436号限制消费令。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二、本院(2021)粤0307执436号失信决定书。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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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9
    3

    (2020)粤0307民初3856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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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856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中盈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湘悦壹品餐饮有限公司 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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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8569号深圳市湘悦壹品餐饮有限公司、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中盈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湘悦壹品餐饮有限公司、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385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确认原告深圳市中盈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湘悦壹品餐饮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签订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于2020年5月9日解除;二、被告深圳市湘悦壹品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中盈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9日期间租金人民币221456.94元;三、被告深圳市湘悦壹品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31号中盈珠宝工业厂区中盈休闲文化广场A19、20、25、26号房屋;四、被告深圳市湘悦壹品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中盈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占有使用费(按人民币61428元/月的标准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5月10日起计至实际腾退之日止);五、被告深圳市湘悦壹品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中盈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租金和占有使用费的滞纳金(滞纳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2020年1月租金的滞纳金以人民币56878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020年2月租金的滞纳金以人民币28439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020年3月租金的滞纳金以人民币56878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020年4月租金的滞纳金以人民币61428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020年5月租金和占有使用费的滞纳金以人民币61428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020年6月之后的占有使用费的滞纳金均以人民币61428元为基数,自各月1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六、驳回原告深圳市中盈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7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湘悦壹品餐饮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205元,原告负担人民币500元。本案保全费人民币43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湘悦壹品餐饮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人民币953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人民币953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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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9
    4

    (2020)粤0307民初3856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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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85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湘悦壹品餐饮有限公司 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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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8568号深圳市湘悦壹品餐饮有限公司、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湘悦壹品餐饮有限公司、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38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湘悦壹品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46788.12元;二、被告深圳市湘悦壹品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支付费用的滞纳金(滞纳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019年12月费用的滞纳金以人民币13467.8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020年1月费用的滞纳金以人民币4128.07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020年2月费用的滞纳金以人民币12832.72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020年3月费用的滞纳金以人民币4888.25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020年4月费用的滞纳金以人民币8035.23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市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0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湘悦壹品餐饮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01元,原告负担人民币400元。本案保全费人民币90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湘悦壹品餐饮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人民币150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人民币1502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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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9
    5

    (2021)粤03民终690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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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690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 云浮市华乙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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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6904号李广磊、李威、陈小玲、蒋金花、云浮市华乙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叶丽琴:上诉人韩华与被上诉人郑永鑫、李广磊、李威、陈小玲、蒋金花、云浮市华乙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叶丽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终69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本案按上诉人韩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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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5
    6

    (2021)粤0307执754号(2021)粤0307执75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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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执75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李景欢 被告- 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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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754号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景欢与你方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7民初4011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方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方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7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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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7

    (2020)粤0307民初3856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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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856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中盈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湘悦壹品餐饮有限公司 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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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8569号深圳市湘悦壹品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盈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湘悦壹品餐饮有限公司、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保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七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22日10时0分在布吉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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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1
    8

    (2020)粤0307民初3856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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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85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湘悦壹品餐饮有限公司 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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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8568号深圳市湘悦壹品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湘悦壹品餐饮有限公司、深圳市八佰两珠宝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保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七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22日9时30分在布吉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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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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