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傅顺锦与杭州中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103民初5758号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原告-傅顺锦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19-11-08 | 2020-01-03 |
2 |
杭州中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杭州磊华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103民初239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中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9-30 | 2019-12-09 |
3 |
杭州中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兰溪新农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潘一民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781民初3907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当事人-杭州中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展开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19-09-18 | 2019-09-20 |
4 |
杭州中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汪盛、浙江兰溪新农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781民初3909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当事人-杭州中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展开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2019-09-17 | 2019-09-20 |
5 |
傅顺锦与杭州中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原告-傅顺锦 收起
...
展开
|
- | - | - |
6 |
杭州中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杭州磊华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中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7 |
杭州中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兰溪新农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潘一民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 | 股权转让纠纷 |
当事人-杭州中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8 |
杭州中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汪盛、浙江兰溪新农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 | 股权转让纠纷 |
当事人-杭州中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9)浙0103民初2391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103民初239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中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磊华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3民初2391号之一杭州磊华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磊华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3民初239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杭州磊华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中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房租114000元;二、被告杭州磊华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中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违约金19000元;三、驳回原告杭州中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19-11-26 |
2 |
(2019)浙0103民初2391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浙0103民初239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中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磊华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3民初2391号杭州磊华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磊华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114000元,并支付违约金55469.58元(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5月26日暂计算到6月4日,实际要求支付至付清日止);2、被告支付合同到期后的占有使用费124619.17元(自2018年3月13日计算至2019年4月15日,按原合同租金标准114000元/年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9月24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十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
2019-06-24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