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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锦达信

    广州锦达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北路29号501房(开办车陂北街29号车陂综合市场)(仅限办公用途)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天工商处字[2017]325号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穗天工商处字〔2017〕号当事人:广州锦达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号:440106000519775住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北路29号501房(开办车陂北街29号车陂综合市场)负责人:伍建伟类型:内资企业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租赁;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停车场经营;市场经营管理、摊位出租;代收代缴水电费。2016年1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车陂东岸陂东路18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广州锦达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当即向当事人广州锦达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穗天工商车陂责字[2016]530号),责令其改正违法经营行为。2017年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广州锦达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仍继续无照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我局于2017年1月11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广州锦达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在广州市天河区车陂东岸陂东路18号设立经营场所,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开业至今,共收入3565212元,支出了3554061.6元,利润11150.4元。当事人广州锦达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证据一: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车陂工商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天河区村改制公司资产资源交易确认书、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交接确认书、档口租赁合同、车陂十五社综合市场2016年8月份-2016年12月份报表;证据二: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穗天工商车陂责字[2016]530号);证据三:当事人广州锦达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陈述;证据四:车陂十五社综合市场场内无证经营者档位租赁合同、询问笔录及责令改正通知书(穗天工商车陂责字[2017]504号)、(穗天工商车陂责字[2017]505号)。当事人广州锦达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局认定的上述事实未提出异议,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我局于2017年月日,向当事人广州锦达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工商天分听字(2017)第0201701060000192-00002号),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综上所述,当事人广州锦达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八条第四项“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形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条例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广州锦达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为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11150.4元;三、罚款10000元。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广州市建设银行天河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天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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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15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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