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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鹏

    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武进区前黄镇常武南路30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除权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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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1102民催3号 -

    当事人- 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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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于2018年8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依法于同月2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四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本院于2018年11月14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100005126672743、票面金额为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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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16
    2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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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1102民催3号 申请公示催告

    当事人- 福建鑫泽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 沐川林竹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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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因遗失票据号码为3100005126672743,票据金额为10万元,出票人为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沐川林竹发展有限公司,背书人为福建鑫泽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票据种类为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号码为3100005126672743,票据金额为10万元,出票人为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沐川林竹发展有限公司,背书人为福建鑫泽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持票人为江苏海鹏防腐设备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3月22日。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8年8月28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四、自公告之日起64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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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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