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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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与谭模英、湖南省的卢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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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378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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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1-09 | 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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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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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5164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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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4-08 | 2020-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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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票据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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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2民初1206号 | 票据损害责任纠纷 |
申请人-江西保宁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兴国梅窖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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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5-31 | 2019-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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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保宁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兴国梅窖分公司、江西瑞锦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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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民终2629号 | 票据纠纷 |
上诉人-江西保宁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兴国梅窖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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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2-14 | 2019-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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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保宁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兴国梅窖分公司与江西瑞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票据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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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2民初1206号 | 票据损害责任纠纷 |
原告-江西保宁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兴国梅窖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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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18-07-17 | 2019-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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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曲靖泰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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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8执77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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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18-04-28 00:00:00 | 2018-12-13 |
7 |
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托普旺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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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民终174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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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4-18 | 2018-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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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保宁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兴国梅窖分公司、江西瑞锦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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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2财保10号 | 票据纠纷 |
申请人-江西保宁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兴国梅窖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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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18-02-09 | 2018-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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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星源物流有限公司与广州鸿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6民初1481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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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12民初1481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星源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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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6-11-18 | 2018-11-2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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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9民初358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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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3585号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奔久腾越半挂车零部件(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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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3585号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原告奔久腾越半挂车零部件(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民初3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奔久腾越半挂车零部件(深圳)有限公司支付679360元;二、驳回原告奔久腾越半挂车零部件(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97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5897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5897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法院联系人:许瀚丹电话:0755-21050778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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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
2 |
(2021)粤0309民初358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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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3585号 | 票据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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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3585号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原告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358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人民币67936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6年10月25日至被告还清所有欠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120046.69元(利息以本金67936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27日15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法院联系人:许瀚丹电话:0755-21050778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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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
3 |
(2019)粤0304民初5378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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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3781号之一 | 追偿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 湖南省的卢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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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53781号之一谭模英、湖南省的卢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谭模英、湖南省的卢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谭模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17336.18元及利息(以517336.1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7月3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湖南省的卢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谭模英上述债务中款项51733.618元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湖南省的卢运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1733.62元;四、被告谭模英、被告湖南省的卢运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元;五、驳回原告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84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45元,被告负担97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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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
4 |
(2019)粤0309民初1516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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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516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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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15164号: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好时代专用挂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转普)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31日10时15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七楼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19年12月30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车玉婷联系电话:2108808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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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
5 |
(2017)粤0308执77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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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8执77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曲靖泰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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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08执774号曲靖泰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中集车辆销售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8民初108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308执7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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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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