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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飞科技

    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天二路12号4楼K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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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10民初6338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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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0-10-26 2020-12-09
    2

    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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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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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5执19715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2-20 详情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15818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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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5818号 人事争议

    原告- 蔡慧丽 当事人- 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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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5818号之一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蔡慧丽与被执行人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1]379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58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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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9
    2

    (2021)粤0305执15549、15821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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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5549、15821号 人事争议

    当事人- 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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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5549、15821号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炜、杨慧蓉与被执行人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两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1]564、817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5549、158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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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9
    3

    (2021)粤0305执15330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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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5330号 人事争议

    原告- 罗菊旺 当事人- 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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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5330号之一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罗菊旺与被执行人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1]1071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533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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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6
    4

    (2021)粤0305执14556、14664、14917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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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4556、14664、14917号 人事争议

    原告- 唐春萍 王玉坤 王紫薇 当事人- 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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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4556、14664、14917号之一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唐春萍、王紫薇、王玉坤与被执行人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人仲案[2021]233、[2021]789、[2021]1029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4556、14664、149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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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3
    5

    (2021)粤0305执14302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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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4302号 人事争议

    原告- 林晓娟 当事人- 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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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4302号之一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林晓娟与被执行人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1]779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43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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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5
    6

    (2021)粤0305执14440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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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4440号 人事争议

    原告- 蔡云珊 当事人- 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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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4440号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蔡云珊与被执行人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1]788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44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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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2
    7

    (2021)粤0305执81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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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8152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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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8152号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雪鸣与被执行人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8152号限制消费令。上述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该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联系人:郭羽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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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9
    8

    (2021)粤0305执815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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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8152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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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8152号深圳数飞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崔雪鸣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20]656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81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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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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