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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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唐网络有限公司与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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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8民初32577号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原告-大唐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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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3-05 | 2021-06-13 |
2 |
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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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2执322号之一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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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2 | 2021-03-31 |
3 |
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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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2执322号 | 民事执行 |
申请执行人-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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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2 | 2021-03-30 |
4 |
温州雨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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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26民初316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温州雨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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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法院 | 2020-11-10 | 2021-03-08 |
5 |
温州诚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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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26民初31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温州诚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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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法院 | 2020-11-10 | 2021-03-08 |
6 |
温州雨泽科技有限公司、陈某、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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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26民初38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温州雨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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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法院 | 2020-10-30 | 2020-11-30 |
7 |
温州雨泽科技有限公司、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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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26财保285号 | - |
申请人-温州雨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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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法院 | 2020-06-24 | 2020-07-10 |
8 |
北京鑫兴元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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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13民初8659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当事人-北京鑫兴元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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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9-08-06 | 2019-08-08 |
9 |
丁金春与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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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13民初8659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丁金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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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19-05-16 | 2019-11-12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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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326执1316号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1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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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浙0326民初316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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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26民初316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温州雨泽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市海淀区志强北园号楼层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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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志强北园30号楼6层609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雨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称:1、依法解除原、被告于2020年4月20日订立的《购销合同》;2、依法判令被告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货款本金586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暂算至2020年6月10日的违约金为7559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于2020年11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的鳌江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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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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