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江工商处字(2016)31号 |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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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1 | 详情 |
2 | 江工商处字(2016)32号 |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一、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二、罚款2700元。三、没收广告费9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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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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