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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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耀兵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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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403执恢12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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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1-09-03 | 2021-09-13 |
2 |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小伟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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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411执恢13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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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9-01 | 2021-09-29 |
3 |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保峰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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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411执恢128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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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9-01 | 2021-09-29 |
4 |
平顶山市诚必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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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4执恢82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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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31 | 2021-09-18 |
5 |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六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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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4执他3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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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7 | 2021-09-17 |
6 |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辛豪杰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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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411执恢126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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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8-26 | 2021-09-29 |
7 |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晓亚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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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411执恢12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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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8-25 | 2021-09-29 |
8 |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洪斌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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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411执恢125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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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8-25 | 2021-09-29 |
9 |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保根等借款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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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403执恢19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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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1-08-18 | 2021-08-23 |
10 |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三六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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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403执恢477-1号 | 民事案由 |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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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2021-08-16 | 2021-09-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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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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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411执恢1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的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平顶山市双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河南三六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天成果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正成豫商贸有限公司 张留群 李成 张希望 李超群 刘红献 周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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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双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河南三六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天成果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正成豫商贸有限公司、张留群、李成、张希望、李超群、刘红献、周信:本院受理的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411执恢10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17)豫0411民初3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411执恢10号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自报告财产令送达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3刊登日期:2020-01-22上传日期:2020-01-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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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2 |
2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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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411执恢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的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平顶山市正成豫商贸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元博实业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双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天成果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三源汇食品有限公司 李冬梅 李超群 赵本勇 张颢 张留群 王文涛 尹时雨 李成 司勋 周信 闫玉杰 张希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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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正成豫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元博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双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天成果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三源汇食品有限公司、李冬梅、李超群、赵本勇、张颢、张留群、王文涛、尹时雨、李成、司勋、周信、闫玉杰、张希望:本院受理的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411执恢9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17)豫0411民初5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411执恢9号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自报告财产令送达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3刊登日期:2020-01-22上传日期:2020-01-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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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2 |
3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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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411执恢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的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平顶山市正成豫商贸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陆顺商贸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双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天成果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三源汇食品有限公司 李冬梅 李超群 赵本勇 张颢 田高举 张留群 王文涛 尹时雨 李成 王冠锋 王矿生 张军委 赵张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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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正成豫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陆顺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双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天成果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三源汇食品有限公司、李冬梅、李超群、赵本勇、张颢、田高举、张留群、王文涛、尹时雨、李成、王冠锋、王矿生、张军委、赵张飞:本院受理的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411执恢8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17)豫0411民初5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411执恢8号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自报告财产令送达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3刊登日期:2020-01-22上传日期:2020-01-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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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2 |
4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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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411执恢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的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平顶山市正成豫商贸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大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双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天成果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三源汇食品有限公司 李冬梅 李超群 赵本勇 张颢 张留群 王文涛 尹时雨 李成 毛新全 周信 张军建 张希望 赵国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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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正成豫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大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双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天成果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三源汇食品有限公司、李冬梅、李超群、赵本勇、张颢、张留群、王文涛、尹时雨、李成、毛新全、周信、张军建、张希望、赵国和:本院受理的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411执恢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17)豫0411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豫0411执恢6号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自报告财产令送达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3刊登日期:2020-01-22上传日期:2020-01-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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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2 |
5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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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411民初329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单镯 孙占勋 单小娟 聂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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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镯、孙占勋、单小娟:本院受理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聂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1(2019)豫0411民初329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2.(2019)豫0411民初3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3刊登日期:2020-01-15上传日期:2020-01-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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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
6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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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411民初31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连永康 张素娟 毛鑫鑫 刘科伟 杨大东 杨二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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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永康、张素娟、毛鑫鑫、刘科伟、杨大东、杨二东:本院受理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411民初3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判决书,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4刊登日期:2020-01-02上传日期:2020-01-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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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
7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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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411民初329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郭志军 李晓峰 宋传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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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军、李晓峰、宋传春:本院受理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411民初3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判决书,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4刊登日期:2020-01-02上传日期:2020-01-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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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
8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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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411民初290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庞可 刘莹莹 孙向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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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可、刘莹莹、孙向伟:本院受理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411民初29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判决书,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4刊登日期:2020-01-02上传日期:2020-01-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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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
9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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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411民初221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平顶山市墨鑫缘贸易有限公司 葛晓佩 信红涛 平顶山市璟成实业有限公司 赵红昌 孙艳洁 葛进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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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墨鑫缘贸易有限公司、葛晓佩、信红涛: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平顶山市璟成实业有限公司、赵红昌、孙艳洁、葛进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411民初2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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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
10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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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411财保19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朱康升 王梓伊 朱丽 张雅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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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康升、王梓伊、朱丽:本院受理申请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朱康升、王梓伊、朱丽、张雅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411财保197号、(2019)豫0411财保19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2刊登日期:2019-12-09上传日期:2019-12-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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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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