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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君辉国际

    海南君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三东路中新大厦9层AB座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海南君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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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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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海南君辉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成都联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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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海南君辉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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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2)琼0108执792号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2-01-28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琼0108民初3401公告稿无合议庭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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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琼0108民初340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甸支行 被告- 黎晓军 海南君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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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民初3401号海南君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黎晓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甸支行诉被告海南君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黎晓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一、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元、借款期限内利息、本金罚息、借款期限内利息复利以及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2年4月17日,借款期限内利息为4168.75元、本金罚息25828.14元、借款期限内利息复利为71.79元、罚息复利155.86元;自2022年4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本金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逾期当期实际执行的贷款利率的罚息基础利率水平上加收50%;借款期限内利息复利以所欠借款期限内利息为基数,按本金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复利以本金罚息以及贷款期限内利息复利为基数,按本金罚息利率计收);二、请求法院判令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40000元等均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8月15日15时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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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7
    2

    (2022)琼0108执异108号海南逍遥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听证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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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琼0108执异108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海南万道行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当事人- 海南逍遥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君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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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异108号海南逍遥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万道行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君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异议人海南万道行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执行异议案件听证通知书、执行异议权利义务须知、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材料等。异议人的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追加海南君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股东黎晓军、海南逍遥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2022)琼0108执792号案被执行人,并在其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2021)琼0108民初43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海南君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6月10日上午8:30在本院(海口市琼山大道52号)第四法庭对本案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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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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