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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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公司与黄道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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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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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与向文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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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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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与陈勃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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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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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与谭继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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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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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与谭美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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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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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与杨小川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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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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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与邬启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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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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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与向信勇,周春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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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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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与张朝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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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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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与陈坤孝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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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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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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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渝0235民初552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被告- 陈世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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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云阳县人民法院 | G45 | 2020-11-29 |
2 | (2020)渝0235民初377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被告- 刘浪 重庆市名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黄春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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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云阳县人民法院 | G16 | 2020-11-10 |
3 | (2020)渝0235民初4153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被告- 曾桂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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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云阳县人民法院 | G42 | 2020-10-29 |
4 | (2020)渝0235民初4132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被告- 马发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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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云阳县人民法院 | G36 | 2020-10-27 |
5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被告- 姚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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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云阳县人民法院 | G49 | 2020-10-27 |
6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被告- 胡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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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云阳县人民法院 | G49 | 2020-10-27 |
7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被告- 孙范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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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云阳县人民法院 | G49 | 2020-10-27 |
8 | (2020)渝0235民初401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被告- 刘书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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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云阳县人民法院 | G22 | 2020-10-25 |
9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被告- 张开琼 陈云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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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云阳县人民法院 | G30 | 2020-10-23 |
10 | (2020)渝0235民初582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被告- 刘洪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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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云阳县人民法院 | G01 | 2020-10-1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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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渝0235民初600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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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235民初600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被告- 覃太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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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235民初6007号覃太红:本院受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30日上午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云阳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10月01日上传日期:2019年10月0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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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1 |
2 |
(2019)渝0235民初599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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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235民初599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被告- 李卫兵 谭青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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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235民初5997号李卫兵、谭青山:本院受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30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云阳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10月01日上传日期:2019年10月0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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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1 |
3 |
(2019)渝0235民初307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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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235民初307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被告- 陈家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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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235民初3079号陈家中: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诉被告陈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0000元及截止2019年4月24日利息22881.50元,合计42881.50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25日至借款本息还清时止的利息、罚息;2、本案诉讼费及实现本债权的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0月31日10:00在本院第六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云阳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8月02日上传日期:2019年08月0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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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
4 |
(2019)渝0235民初269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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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235民初2696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被告- 乔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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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235民初2696号乔波: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诉被告乔波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235民初269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乔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1977.43元、分期费用158.40元,及截止2019年4月8日的利息1865.34元,此后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信用卡透支本金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云阳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8月2日上传日期:2019年8月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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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
5 |
(2019)渝0235民初378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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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235民初378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被告- 张海燕 管小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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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235民初3782号张海燕、管小军: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起诉请求:一、判决被告管小军、张海燕偿还原告贷款利息34122.36(截止2019年5月30日),以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贷款本息付清时止;二、被告张海燕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九时在云阳县人民法院第二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七月十七日刊登日期:2019年07月17日上传日期:2019年07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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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7 |
6 |
(2019)渝0235民初368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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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235民初368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被告- 云阳县南溪镇蒲山村付先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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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235民初3683号云阳县南溪镇蒲山村付先友: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29日下午2: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人民法庭(南溪)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云阳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6月24日上传日期:2019年06月2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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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4 |
7 |
(2019)渝0235民初36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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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235民初360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被告- 王建发 聂云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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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235民初3609号王建发、聂云秀:本院受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26日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云阳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6月20日上传日期:2019年06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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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
8 |
(2019)渝0235民初50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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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235民初508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被告- 重庆市云阳县双江镇杨沙村周国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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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235民初508号重庆市云阳县双江镇杨沙村周国玉:本院受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235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国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借款本金37137.06元、利息826.21元、费用2742.80元,合计40706.07元(截至2019年1月10日);并从2019年1月11日起,以原告信贷系统的未还款金额为基数,分别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利息、复息,对最低额还款部分支付5%的滞纳金,对超限额部分支付5%超限费至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云阳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5月29日上传日期:2019年05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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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
9 |
(2019)渝0235民初290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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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235民初29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被告- 重庆市云阳县人和镇龙泉村组号宋俐霞 张秦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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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235民初2901号重庆市云阳县人和镇龙泉村5组35号宋俐霞、张秦友: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起诉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70000.00元及截止2019年4月10日的利息14555.40元,合计金额184555.40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10日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其中罚息以借款本金170000.00元为基数,按贷款罚息利率11.4%计算,具体金额以原告信贷系统实时数据为准),利随本清;2、判决被告张秦友承担连带责任担保;3、判决原告优先受偿被告提供的抵押物经处置所得价款;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实现本债权的其他费用。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审理。你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前。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在云阳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云阳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5月28日上传日期:2019年05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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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8 |
10 |
(2019)渝0235民初290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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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235民初2905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 被告- 李玉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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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235民初2905号李玉林:本院受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235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玉林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借款本金18022.29元、利息1565.24元、费用5656.96元,合计25244.49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并从2019年4月1日起,以原告信贷系统的未还款金额为基数,分别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利息、复息,对最低额还款部分支付5%的滞纳金,对超限额部分支付5%超限费至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云阳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5月27日上传日期:2019年05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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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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