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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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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之六1201房(仅限办公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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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192民初2796号佛山市芮秀花边纺织有限公司诉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广州晟格商贸店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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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192民初279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佛山市芮秀花边纺织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晟格商贸店 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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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2)粤0192民初2796号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广州晟格商贸店:本院受理佛山市芮秀花边纺织有限公司诉广州洪兴服饰有限公司、广州晟格商贸店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佛山市芮秀花边纺织有限公司起诉认为:2019年10月15日,原告创作完成了新款设计图案,随后获得广东省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作品名称:芮秀JRS-0014;登记号:粤作登字-2020-F-00016715)。该美术作品投入市场后,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与经济效益。原告经调查发现,二被告通过拼多多平台网店“晟格内衣专营店”销售“芬腾”女士蕾丝内衣。原告未授权二被告使用原告著作权作品,然二被告提供的女士内衣蕾丝样式与原告作品相同或相似,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异。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被告的上述行为,系侵犯原告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为此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登记号:粤作登字-2020-F-00016715);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作品的商品,并销毁库存;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10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7月12日15时00分在第十号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联系人:赵书记员联系电话:020-36690810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8号环球贸易中心52楼本院诉讼平台网址:ols.gzinternetcourt.gov.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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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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