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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慧伟业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1号院2号楼11层2单元1233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0
    • 法院公告 15
    • 失信被执行人 5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13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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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2民终10939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中国诚通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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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30 2021-09-08
    2

    北京中铁工业有限公司与北京顺达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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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民终9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北京中铁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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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23 2021-09-09
    3

    曾晓等与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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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3民终10318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曾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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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17 2021-08-27
    4

    李静等与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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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3民终10321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李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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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17 2021-08-27
    5

    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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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13民初544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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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2021-04-27 2021-04-29
    6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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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京0106民初36388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中国诚通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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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21-03-21 2021-07-06
    7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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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13民初325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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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2021-03-12 2021-03-15
    8

    吕连根、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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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冀01执58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吕连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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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05 2021-03-29
    9

    曾晓与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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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05民初6231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曾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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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1-04-05
    10

    杨连祥与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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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05民初6215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杨连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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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1-04-05

    法院公告1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京0107民初137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中铁工业有限公司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被告- 赵伟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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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G50 2020-10-27
    2 (2020)京0102民初153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被告- 华夏传祺(厦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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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G42 2020-10-23
    3 (2019)京0107民初137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中铁工业有限公司 被告- 赵伟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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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G30 2020-10-21
    4 (2020)京0102民初152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 刘明 被告-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第三人- 林伯艳 钱雨 华夏传祺(厦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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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G65 2020-07-14
    5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 石伟明 被告-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第三人- 华夏传祺(厦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林伯艳 钱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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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G21 2020-06-23
    6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中铁工业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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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G114 2020-05-12
    7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赵洋 被告- 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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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83 2020-03-24
    8 (2020)京01民辖终1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北京中铁工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广州诚通金属公司 北京顺达科技有限公司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赵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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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G89 2020-03-17
    9 (2019)京0107民初1376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中铁工业有限公司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广州诚通金属公司 北京顺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赵伟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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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G01 2019-09-05
    10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中铁工业有限公司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广州诚通金属公司 北京顺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赵伟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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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一、四版中缝 2019-09-04

    失信被执行人5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2)京0105执1087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01-06 详情
    2 (2021)京0105执39098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9-18 详情
    3 (2021)京02执1165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9-01 详情
    4 (2021)京0105执12560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30 详情
    5 (2020)粤03执恢796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11-05 详情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执异90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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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异90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邯郸市邦文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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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异905号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邯郸市邦文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利害关系人詹庆辉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恢复执行(2019)粤03执恢8号执行案,本院依法受理。由于你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异90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詹庆辉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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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1
    2

    (2019)冀01民初667号吕连根诉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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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1民初66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吕连根 被告- 河北久泰实业有限公司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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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久泰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连根与被告河北久泰实业有限公司、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是被告河北久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吕连根借款本金109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4年3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吕连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8300元,由被告河北久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49498元,原告吕连根负担28802元;鉴定费80700元,由被告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鉴定费80700元,由原告吕连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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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5
    3

    (2019)粤03执恢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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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恢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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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恢8号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深中法商初字第10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执恢8号恢复执行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指定期限履行的,应申报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并填写财产申报表交至本院。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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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4
    4

    (2018)冀01民初434号梁敬巍诉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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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1民初434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 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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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梁敬巍诉你和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民初43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驳回原告梁敬巍的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曹建民 联系电话:0311-8518718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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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9
    5

    (2018)冀01民初433号杨华诉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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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1民初433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 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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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华诉你和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1民初43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驳回原告杨华的起诉。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曹建民 联系电话:0311-8518718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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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9
    6

    (2018)冀01民初433号杨华诉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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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1民初433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 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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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华诉你和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向原告杨华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4000000元、利息2268000元、仲裁费158386元、保全费5000元;2、判令两被告以14000000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7月18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的逾期利息(截止2018年7月27日为9282000元);3、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迟延履行利息(截止2018年7月27日为441189元);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曹建民 联系电话:0311-8518718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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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1
    7

    (2018)冀01民初434号梁敬巍诉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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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1民初434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 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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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梁敬巍诉你和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向原告梁敬巍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1000000元、利息990000元、仲裁费128646元、保全费5000元;2、判令两被告以11000000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的逾期利息(截止2018年7月27日为7860600元);3、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迟延履行利息(截止2018年7月27日为346813元);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曹建民 联系电话:0311-8518718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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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1
    8

    (2018)冀01民初433号杨华诉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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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1民初433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 杨华 被告- 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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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华诉你和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向原告杨华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4000000元、利息2268000元、仲裁费158386元、保全费5000元;2、判令两被告以14000000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7月18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的逾期利息(截止2018年7月27日为9282000元);3、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迟延履行利息(截止2018年7月27日为441189元);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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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1
    9

    (2018)冀01民初434号梁敬巍诉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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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冀01民初434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 梁敬巍 被告- 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 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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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敬巍诉你和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河北省久泰实业有限公司、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向原告梁敬巍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1000000元、利息990000元、仲裁费128646元、保全费5000元;2、判令两被告以11000000元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的逾期利息(截止2018年7月27日为7860600元);3、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迟延履行利息(截止2018年7月27日为346813元);4、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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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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