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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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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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执1056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陈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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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9-05-13 | 2019-06-20 |
2 |
陈波、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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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537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陈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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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8-09-28 | 2019-03-26 |
3 |
成都永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洪敏、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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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执615号之三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永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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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8-05-31 | 2018-10-01 |
4 |
原告陈波诉被告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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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2609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原告-陈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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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8-03-27 | 2019-11-19 |
5 |
成都永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洪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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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执615号之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永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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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8-01-24 00:00:00 | 2018-08-02 |
6 |
成都永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洪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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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执61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永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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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8-01-24 00:00:00 | 2018-08-02 |
7 |
成都永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洪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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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执615号之二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永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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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8-01-24 00:00:00 | 2018-08-02 |
8 |
成都永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洪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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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7民初1045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成都永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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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7-09-29 | 2017-12-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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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107执1056号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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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执105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的陈波 被告- 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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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陈波与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107执1056号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单位按照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7民初537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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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
2 |
(2018)川0107民初4354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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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435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陈波 被告- 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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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4354号原告陈波诉被告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陈波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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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
3 |
(2018)川0107民初5373号原告陈波与被告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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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5373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原告- 陈波 被告- 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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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5373号原告陈波与被告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波支付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间的工资14838.0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元,由被告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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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
4 |
(2018)川0107执615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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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执61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的成都永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成都永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洪敏 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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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成都永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0107执615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责令你们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7民初1045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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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2 |
5 |
(2018)川0107执615号案件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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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执61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的成都永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成都永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洪敏 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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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成都永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0107执615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责令你们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7民初1045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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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1 |
6 |
(2018)川0107民初537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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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5373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原告- 陈波 被告- 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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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5373号原告陈波与被告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陈波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拖欠的工资14838.09元;2、被告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9月27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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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5 |
7 |
(2018)川0107民初261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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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2611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原告- 吴俊 被告- 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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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2611号原告吴俊与被告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吴俊工资17154.1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免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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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8 |
8 |
(2018)川0107民初4354号原告陈波与被告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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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435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陈波 被告- 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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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4354号原告陈波与被告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原告代为缴纳的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社会保险费用共计10315.92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9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2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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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4 |
9 |
(2018)川0107民初2609号原告陈波与被告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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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2609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原告- 陈波 被告- 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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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2609号原告陈波与被告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工资14838.09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7月12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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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7 |
10 |
(2018)川0107民初2611号原告吴俊诉被告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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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2611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原告- 吴俊 被告- 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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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2611号原告吴俊诉被告四川云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拖欠工资17154.14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6月25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2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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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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