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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拜特

    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D1栋4122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良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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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5841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华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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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1-15 2021-02-05
    2

    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良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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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30802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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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2-11 2020-12-20
    3

    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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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3849号之二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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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6-28 2020-11-05
    4

    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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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3849号之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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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6-28 2020-11-05
    5

    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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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384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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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6-12 2020-11-05
    6

    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良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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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华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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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良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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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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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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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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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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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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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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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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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5执1584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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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5841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华良 被告- 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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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5841号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华良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1069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58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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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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