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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骏杰

    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彭美社区综合楼七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2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2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彩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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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83执7697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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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1-01-08
    2

    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林彩云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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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83民初585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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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20-09-14 2021-04-26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与黄志阳、张秋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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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83民初475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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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9-10-10 2019-12-09
    4

    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尤州仔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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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83民初436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尤州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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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9-08-23 2019-11-20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吴小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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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民终146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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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4-27 00:00:00 2018-11-12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陈文钗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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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583执3618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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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7-11-03 2017-12-27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尤福来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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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闽0583执5402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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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7-11-02 2017-12-27
    8

    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方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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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583执183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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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7-09-18 2017-12-29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与黄秋林、黄巧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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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583民初300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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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7-09-18 2017-11-30
    10

    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水福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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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583执1892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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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7-09-14 2017-12-3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黄志阳、张秋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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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83民初475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被告- 黄志阳 张秋林 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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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公告(2019)闽0583民初4750号黄志阳、张秋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与被告黄志阳、张秋林、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19年11月25日15时40分在本院美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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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2
    2

    [裁判文书]吴盛理、陈曦、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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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503民初775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吴盛理 陈曦 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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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盛理、陈曦、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吴盛理、陈曦、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503民初775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解除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吴盛理、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1765201310024013030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二、被告吴盛理、陈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41604.63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三、被告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盛理、陈曦追偿;四、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其他诉讼请求。你们承担本案受理费848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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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02
    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吴盛理、陈曦、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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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吴盛理 陈曦 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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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盛理、陈曦、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解除案涉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被告吴盛理、被告陈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41604.63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原告对被告吴盛理、被告陈曦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被告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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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11
    4

    [裁判文书]吴小青、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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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闽0503民初2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吴小青 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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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小青、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解除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吴小青、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被告吴小青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借款本金365880.72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被告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吴小青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503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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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21
    5

    [评估报告书]张玉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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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南执字第31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被告- 张玉仔 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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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书]张玉仔来源:南安市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7-06-28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公告(2015)南执字第3115号张玉仔: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与被执行人张玉仔、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5)南执字第3115-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张玉仔名下、址在福建省南安市柳城办事处金街居委会四季家园9号楼1805室(以商品房买卖合同56011023号登记的内容为准)的房产。经依法委托福建均恒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现已作出福均恒估字(2017)第Q05215号评估报告。经评估,估价对象市场价值为人民币77.96万元。现本院对(2015)南执字第3115-2号执行裁定书及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裁定书及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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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28
    6

    [评估报告书]张玉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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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被告- 张玉仔 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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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公告(2015)南执字第3115号张玉仔: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与被执行人张玉仔、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5)南执字第3115-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张玉仔名下、址在福建省南安市柳城办事处金街居委会四季家园9号楼1805室(以商品房买卖合同56011023号登记的内容为准)的房产。经依法委托福建均恒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现已作出福均恒估字(2017)第Q05215号评估报告。经评估,估价对象市场价值为人民币77.96万元。现本院对(2015)南执字第3115-2号执行裁定书及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裁定书及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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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28
    7

    [评估报告书]苏方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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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 被告- 苏方向 苏桂兰 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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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公告(2015)南执字第3138号苏方向: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诉苏方向、苏桂兰、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5)南执字第3138-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苏方向所有的址在福建省南安市柳城办事处金街居委会四季家园13号楼2501室和11-18号楼底下车位118号车位的房产[合同号201304411、201304720],并依法委托福建均恒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进行评估,已作出福均恒估字[2016]第Q1004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经评估,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8.33万元。现对本院(2015)南执字第3138-1号执行裁定书及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裁定书及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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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2
    8

    [评估报告书]苏方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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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南执字第313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 被告- 苏桂兰 苏方向 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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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书]苏方向来源:南安市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6-12-12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公告(2015)南执字第3138号苏方向:本院受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诉苏方向、苏桂兰、南安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5)南执字第3138-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苏方向所有的址在福建省南安市柳城办事处金街居委会四季家园13号楼2501室和11-18号楼底下车位118号车位的房产[合同号201304411、201304720],并依法委托福建均恒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进行评估,已作出福均恒估字[2016]第Q1004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经评估,上述房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8.33万元。现对本院(2015)南执字第3138-1号执行裁定书及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裁定书及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特此公告。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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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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