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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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佩玲与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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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民终3875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冯佩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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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0-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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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排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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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7民终3665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江门市蓬江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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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26 | 2020-10-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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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李伍珍诉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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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03民初1182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李伍珍 当事人- 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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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伍珍诉你们与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703民初118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天内支付原告李伍珍工资67500元。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债务应在本案未结付给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费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李伍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一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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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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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诚湘诉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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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03民初1182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江诚湘 当事人- 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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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诚湘诉你们与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703民初118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天内支付原告江诚湘工资63600元。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债务应在本案未结付给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费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江诚湘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一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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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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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李顺满诉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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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03民初1181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李顺满 当事人- 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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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顺满诉你们与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703民初118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天内支付原告李顺满工资48000元。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债务应在本案未结付给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费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李顺满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一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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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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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梁健彬诉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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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03民初1181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梁健彬 当事人- 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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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健彬诉你们与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703民初118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天内支付原告梁健彬工资96000元。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债务应在本案未结付给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费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梁健彬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一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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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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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戚宏威诉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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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03民初1182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戚宏威 当事人- 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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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戚宏威诉你们与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703民初118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天内支付原告戚宏威工资70800元。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债务应在本案未结付给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费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戚宏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一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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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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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周瑞云诉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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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03民初1181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周瑞云 当事人- 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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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瑞云诉你们与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703民初118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天内支付原告周瑞云工资17500元。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债务应在本案未结付给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费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周瑞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一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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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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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梁悦荣诉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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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03民初1181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梁悦荣 当事人- 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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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悦荣诉你们与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703民初118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天内支付原告梁悦荣工资78000元。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债务应在本案未结付给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费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梁悦荣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一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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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
8 |
关于原告梁悦新诉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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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03民初1181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梁悦新 当事人- 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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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悦新诉你们与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703民初118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天内支付原告梁悦新工资60000元。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债务应在本案未结付给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费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梁悦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一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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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
9 |
关于原告李金涛诉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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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03民初1182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李金涛 当事人- 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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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金涛诉你们与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703民初118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天内支付原告李金涛工资71400元。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债务应在本案未结付给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费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李金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一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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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
10 |
关于原告梁文锋诉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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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703民初1182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梁文锋 当事人- 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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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江门市蓬江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梁文锋诉你们与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703民初118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天内支付原告梁文锋工资75000元。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债务应在本案未结付给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费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梁文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珠海荣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一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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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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