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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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岚与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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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05民初3017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丁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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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7-13 |
2 |
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张家港万众一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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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08民初4425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张家港万众一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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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21-06-18 | 2021-06-29 |
3 |
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曹群堂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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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8执3585号之二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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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21-03-22 | 2021-03-30 |
4 |
黄茜与李慧林、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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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3民初1016号 | 旅游合同纠纷 |
原告-黄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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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人民法院 | 2021-02-09 | 2021-03-28 |
5 |
1615480490107-江苏金陵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生命权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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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06执577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当事人-江苏金陵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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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1-02-07 | 2021-03-14 |
6 |
江苏金陵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生命权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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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06执661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当事人-江苏金陵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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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1-02-07 | 2021-03-14 |
7 |
原告黄茜与被告李慧林、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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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23民诉前调100号 | 旅游合同纠纷 |
原告-黄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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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人民法院 | 2021-01-28 | 2021-01-29 |
8 |
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苏州文博商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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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民终781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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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0-12-30 |
9 |
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通城山路营业部、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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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6行终443号 | 文化行政管理(文化) |
上诉人-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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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8 | 2020-12-22 |
10 |
原告吴荷香、与被告江苏金陵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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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106民初6207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吴荷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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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0-09-15 | 2020-11-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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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3民初434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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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4342号 | - |
当事人- 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瑞富旅游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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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因受理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3民初4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瑞富旅游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0元。二、被告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对被告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瑞富旅游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被告苏州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瑞富旅游分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法院联系人:刘晓琳联系电话:0755-25038188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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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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