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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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聚强机电有限公司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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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行终3642号 | 无 |
上诉人-浙江聚强机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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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7-27 | 2021-08-05 |
2 |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诗耐克泵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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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1081执33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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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法院 | 2021-03-08 | 2021-03-11 |
3 |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加良五金经营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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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73知民初624号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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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2-10 | 2021-02-10 |
4 |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加良五金经营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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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73知民初623号 |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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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2-10 | 2021-02-10 |
5 |
浙江聚强机电有限公司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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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行终6259号 | 无 |
上诉人-浙江聚强机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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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0-12-29 |
6 |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永康市博力家居用品厂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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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81民初11732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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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法院 | 2020-09-18 | 2020-09-25 |
7 |
浙江聚强机电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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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73行初4553号 | 无 |
原告-浙江聚强机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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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0-07-29 | 2020-12-24 |
8 |
浙江聚强机电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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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73行初4606号 | 其他 |
原告-浙江聚强机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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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0-07-28 | 2020-11-03 |
9 |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郭栋、福建高登泵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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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9民初503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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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2-20 | 2020-12-31 |
10 |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零度冷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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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81民初1088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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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法院 | 2019-12-23 | 2019-12-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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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浙1081民初1173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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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1081民初11732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永康市博力家居用品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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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博力家居用品厂:本院受理原告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康市博力家居用品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81民初1173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等。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其未开票造成的原告未能取得合法票据抵扣税款所产生的损失共计17763元(其中不能抵扣进项税税款9168元;不含税货款57300元*16%增值税率;无合法凭证多交企业所得税税款8595元;不含税货款57300元*15%企业所得税税率);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0年6月30日下午14时40分在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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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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