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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锐合金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双马街13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2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2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与邹城市飓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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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91民初144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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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1-02-24 2021-03-01
    2

    武汉威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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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鄂01执保422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武汉威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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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07 2020-12-09
    3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江阴市三鼎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臧海涛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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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591民初8577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市三鼎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臧海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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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0-05-18 2020-06-30
    4

    11940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西威迪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刘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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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591民初119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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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19-12-11 2020-01-14
    5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通金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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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591执36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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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19-03-11 2019-04-23
    6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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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591执51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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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18-12-11 2019-04-23
    7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六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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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591执23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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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18-11-09 2019-04-23
    8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通金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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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591民初109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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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18-04-16 2018-12-28
    9

    6470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洛阳洛轴工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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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591民初64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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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18-01-10 2018-06-07
    10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鑫胜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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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民初99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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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7-12-27 2018-04-09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苏0591民初85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臧海涛 江阴市三鼎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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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G01 2019-11-03
    2 (2018)粤1972执78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鑫胜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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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9-13
    3 (2017)粤1972民初99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鑫胜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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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判决书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1-02
    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比拓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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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G69 2016-09-06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1972执7837号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东莞市鑫胜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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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78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鑫胜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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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7837号东莞市鑫胜模具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陈正辉:关于申请执行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鑫胜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8年11月9日作出《限制消费令》,依法将你限制高消费,并予以公开曝光。因你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送达《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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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19
    2

    (2018)粤1972执7837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东莞市鑫胜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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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78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鑫胜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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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执7837号东莞市鑫胜模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鑫胜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1972民初99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全部履行,权利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其中,被执行人东莞市鑫胜模具有限公司须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84123.6元及利息4696.52元(暂计至2018年9月3日)、受理费1978元,并承担执行费1261.97元,合计92060.09元。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并向本院申报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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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3
    3

    原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通金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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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591民初109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通金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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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南通金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本院受原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南通金丰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591民初1091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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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16
    4

    洛阳洛轴工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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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591民初64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洛阳洛轴工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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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洛阳洛轴工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洛轴工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591民初64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洛阳洛轴工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8831.6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18831.6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8元,由被告洛阳洛轴工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负担的费用一并支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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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16
    5

    (2017)粤1972民初9911号判决公告(东莞市鑫胜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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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民初99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鑫胜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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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民初9911号东莞市鑫胜模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鑫胜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1972民初9911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一、限被告东莞市鑫胜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4,123.6元;二、限被告东莞市鑫胜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84,123.6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的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7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东莞市鑫胜模具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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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02
    6

    (2017)粤1972民初9911号应诉公告(东莞市鑫胜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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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民初99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鑫胜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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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1972民初9911号东莞市鑫胜模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鑫胜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1972民初9911号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主动执行情况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审限告知书、廉政与作风评价卡及民事裁定书(转普程序)等文书材料。原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诉请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84,123.6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利息3,000元(利息计算方式:年利率6%);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7年12月6日上午9时30分于本院大朗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7-09-1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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