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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汇亿

    深圳深汇亿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紫薇社区清林中路31号金基吉祥广场3219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首证实业有限公司、揭阳市盛赢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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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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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揭阳市顺意化工有限公司、深圳深汇亿投资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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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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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李华志、张金涌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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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李华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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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金涌、颜少燕、揭阳市顺意化工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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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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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金涌、揭阳市盛赢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深圳深汇亿投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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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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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民初9459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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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945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李华志 被告- 深圳市金基投资有限公司 颜少燕 林海辉 张金涌 深圳深汇亿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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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9459号张金涌、颜少燕、林海辉、深圳市金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深汇亿投资有限公司:原告李华志与被告张金涌、颜少燕、林海辉、深圳市金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深汇亿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945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张金涌、被告二颜少燕返还借款本金1,770,223元(人民币)及利息95,161元(以1,770,223元为本金,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按年24%计算,从2020年8月21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15.4%),实计至偿还本息之日止);2、判令被告一张金涌、被告二颜少燕向原告支付应追索本案借款所产生的律师费50000元及担保费4000元;3、判令被告三深圳市金基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四深圳深汇亿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五林海辉对被告一张金涌、被告二颜少燕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合计1,919,394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16日14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四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法院联系人:张慧电话:0755-8486316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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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1
    2

    (2021)粤0307民初9459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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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945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深汇亿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基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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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9459号张金涌、颜少燕、林海辉、深圳市金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深汇亿投资有限公司:原告李华志与被告张金涌、颜少燕、林海辉、深圳市金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深汇亿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945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张金涌、被告二颜少燕返还借款本金1,770,223元(人民币)及利息95,161元(以1,770,223元为本金,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按年24%计算,从2020年8月21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15.4%),实计至偿还本息之日止);2、判令被告一张金涌、被告二颜少燕向原告支付应追索本案借款所产生的律师费50000元及担保费4000元;3、判令被告三深圳市金基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四深圳深汇亿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五林海辉对被告一张金涌、被告二颜少燕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合计1,919,394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16日14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四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法院联系人:张慧电话:0755-8486316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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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1
    3

    (2020)粤0307财保151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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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财保1513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原告- 李华志 被告- 深圳市金基投资有限公司 颜少燕 林海辉 张金涌 深圳深汇亿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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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财保1513号林海辉:本院受理申请人李华志与被申请人张金涌、颜少燕、深圳市金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深汇亿投资有限公司、林海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7财保15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张金涌、颜少燕、深圳市金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深汇亿投资有限公司、林海辉名下价值人民币1919394元的财产。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本公告已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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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7
    4

    (2020)粤0307财保151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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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财保1513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当事人- 深圳深汇亿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基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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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财保1513号林海辉:本院受理申请人李华志与被申请人张金涌、颜少燕、深圳市金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深汇亿投资有限公司、林海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7财保15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张金涌、颜少燕、深圳市金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深汇亿投资有限公司、林海辉名下价值人民币1919394元的财产。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本公告已于2021年4月27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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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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