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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建港航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开业
    • 邮箱:1650601820@qq.com
    •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9999(集中办公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78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78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冠生土木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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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1417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冠生土木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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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09-10 2021-10-18
    2

    济源市天坛山砼业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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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9001民初6738号 -

    申请人-济源市天坛山砼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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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2021-08-06 2021-08-15
    3

    济源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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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9001财保101号 -

    申请人-济源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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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2021-08-04 2021-08-15
    4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洪浩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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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9民辖终18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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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20 2021-10-19
    5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与通化铁路建筑工程段、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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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吉05民终33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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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6 2021-08-18
    6

    广州市流溪香雪食品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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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21177号 侵权责任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流溪香雪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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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5 2021-08-18
    7

    湖南省中南桥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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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民初558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原告-湖南省中南桥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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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30 2021-09-27
    8

    湖南省中南桥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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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民初579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原告-湖南省中南桥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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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30 2021-09-23
    9

    桓仁祥瑞商贸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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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522执4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桓仁祥瑞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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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06-24 2021-07-01
    10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孟家港国际储运发展有限公司等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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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72财保169号 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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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海事法院 2021-06-21 2021-09-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6民初23875号广东穗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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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238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穗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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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23875号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广东穗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467062021-09-0916:15:00:0联系人:卢伊雯、何莹(2021)粤0106民初23875号广东穗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联系人:卢伊雯、何莹电话:020-8300678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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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8
    2

    (2021)粤2071民初19676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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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196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胡天洪 当事人- 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杨俊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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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杨俊兴、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天洪诉被告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杨俊兴,第三人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本案由审判员李海艳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郑美琪、郑秀琼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梁晓林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11月3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三乡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被告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72475元及违约金1449.5元(计算方式:以72475元为基数,按月息2%进行计算,从2021年4月1日开始计算到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4月30日)。二、请求判令被告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杨俊兴对被告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应承连带清偿责任。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以上一至四项合计83924.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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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0
    3

    (2021)粤2071民初19676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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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196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胡天洪 当事人- 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杨俊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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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杨俊兴:本院受理原告胡天洪诉被告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杨俊兴,第三人广东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本案由审判员李海艳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郑美琪、郑秀琼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梁晓林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9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三乡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判令被告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72475元及违约金1449.5元(计算方式:以72475元为基数,按月息2%进行计算,从2021年4月1日开始计算到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4月30日)。二、请求判令被告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杨俊兴对被告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应承连带清偿责任。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以上一至四项合计83924.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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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30
    4

    (2021)粤2071执保2309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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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执保230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巨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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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申请人广州巨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71民初94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1)粤2071执保2309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裁定内容如下:继续冻结被申请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10000元(详见协助继续冻结存款通知书)。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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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8
    5

    (2020)川0191执保96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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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91执保96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中油佳汇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远君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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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中远君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川0191执保967号申请人四川中油佳汇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远君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保全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2020)川0191执保967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财产清单。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中远君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在86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案件承办法官:程为清联系电话:028-86050230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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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4
    6

    (2020)粤0404民初1389号公告应诉材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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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404民初138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周武 被告- 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李光辉 乔增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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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404民初1389号李光辉(公民身份号码:4130231982****3735):本院受理原告周武与被告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李光辉、乔增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404民初1389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答辩状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有:1、判令被告一、二、三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4100元及利息1441.5元(利息计算方式:以941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20年1月26日起及计,暂计至2020年4月25日利息为1141.5元),利息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四在未付工程款范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09月2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小/非刑事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李雅惠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姚玉发、何英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联系人:李雅惠、何洪标联系电话:0756-7791778、7265860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铭东路5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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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3
    7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王家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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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81民初412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 厦门中拓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京通万邦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王家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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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王家才(身份证号3309021958****9536):本院受理原告厦门中拓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京通万邦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王家才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581民初41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2019)闽0581民初412号民事裁定书等材料。本院裁定:准许原告厦门中拓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原告起诉请求:(一)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8167709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19年6月6日9:00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承办法官:李小红书记员:郭丽娜联系电话:0595-886175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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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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