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创拓

    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大涌镇岚田村沙岗新堡路西三街15号首层(李振明房产)
    • 简介:-
    • 法律诉讼 1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何志东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 展开
    - 其他案由

    当事人-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何志东
    收起

    ... 展开
    - - -
    2

    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3

    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案行政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原告-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伍春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5

    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江显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玉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罗晓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何志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邓小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10

    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家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2071民初18724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2071民初187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李沛贤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71民初187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沛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988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每月物业管理费152元为基数,从欠费的当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分别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别计算至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2元(原告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2元,被告李沛贤负担350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返还原告中山市创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04-0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