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恩然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103民初150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1-07-16 | 2021-09-15 |
2 |
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创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06民初262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4-15 | 2021-09-22 |
3 |
杭州创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浙民终4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杭州创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展开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03-30 |
4 |
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与博方(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3民初368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1-22 | 2021-02-23 |
5 |
杭州创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等与浙江汉品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民初123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创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展开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1-03-15 |
6 |
杭州创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翰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民终6916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杭州创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0-12-18 |
7 |
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津0116执8679号 | 仓储合同纠纷 |
申请人-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0-10-30 | 2020-12-28 |
8 |
上海苏源雕塑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3民初5215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苏源雕塑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0-20 | 2020-12-10 |
9 |
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民终391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7 | 2020-09-21 |
10 |
天津代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津03民终889号 | 仓储合同纠纷 |
上诉人-天津代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09 | 2020-07-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浙0103民初3683号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3民初368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博方(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博方(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博方(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3民初368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原告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博方(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租赁合同》于2018年9月18日解除;二、被告博方(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租金27784.68元,并支付滞纳金5201.29元(滞纳金暂计算至2020年4月24日,此后以所欠租金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至租金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博方(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交还房屋违约金215107.20元;四、被告博方(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装修期优惠租金26888元;五、驳回原告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85元,由原告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962元,由被告博方(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423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21-01-26 |
2 |
(2020)浙0103民初3683号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103民初368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博方(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博方(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博方(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3民初3683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转换程序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因公告需要,简转普独任审理的公告案件)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1、确认原、被告之间租赁合同于2018年9月14日解除;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27784.68元及滞纳金34675.28元(滞纳金暂计至2020年4月24日,实际以27784.68为基数,按每日2%。的标准自2018年8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判决同意原告没收租赁保证金54524元;4、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还房屋的违约金1045062.48元(暂计至2020年4月24日,实际依合同第8.4.2条标准自2018年9月20日起计算至合格返还之日止);5、判令被告支付租赁场地恢复原状所需费用48100元;6、判令被告支付装修期优惠租金26888元;7、判令被告赔偿预期可得租金损失161330.4元(暂计180日,实际损失计算至原告实际对外出租并收租日止);8、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院定于2020年11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第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
2020-08-17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