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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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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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16民初1464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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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06-21 |
2 |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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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208民初185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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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2021-05-19 | 2021-06-30 |
3 |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与遵义道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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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302民初35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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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4-12 | 2021-05-11 |
4 |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与遵义道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保全类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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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302执保267号 | - |
当事人-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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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3-11 | 2021-05-18 |
5 |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成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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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执9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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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28 | 2021-03-24 |
6 |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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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10民初25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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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0-12-25 |
7 |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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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491执保621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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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2020-11-17 | 2020-12-25 |
8 |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某无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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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8601执保30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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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2020-11-12 | 2020-12-17 |
9 |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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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10执保1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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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2 | 2020-11-23 |
10 |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中铁十局集团宁波工贸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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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06财保25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申请人-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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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0-12-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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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被执行人杨洋珲、陈碧伟追缴违法所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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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1701号 | - |
当事人- 西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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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执1701号日本实华株式会社: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杨洋珲、陈碧伟追缴违法所得一案的过程中,共计追缴执行人杨洋珲、陈碧伟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204545.50元,扣减拍卖费用人民币30000元,以及扣减本院已经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刑终1298号刑事判决书向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西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中石化化工销售(香港)有限公司共发放的人民币3979684.83元,余额为人民币194860.67元。现根据该刑事判决书,本院将余额194860.67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你单位。请你单位在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书面向本院申请领取人民币194860.67元。请你单位在申请领取时,务必向本院提交如下材料:1.以你单位名义出具的领取案款申请书【内容写明你单位的具体名称、你单位领取案款的金额、你单位(必须与你单位名称相同)名下的银行账户和开户行(该开户行的具体名称)】;2.三联根收据(载明收款人、收款金额,并注明“收到(2019)粤01执1701号案执行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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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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