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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心教育

    深圳市聚心教育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万科城社区新天下百瑞达大厦A座办公楼6F6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欧阳安与深圳市聚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林国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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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722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欧阳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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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9-04 2021-01-13
    2

    欧阳安、深圳市聚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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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欧阳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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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欧阳安与深圳市聚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林国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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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欧阳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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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民初2722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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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722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欧阳安 被告- 深圳市聚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林国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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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7221号之一深圳市聚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林国凤:本院受理原告欧阳安诉被告深圳市聚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林国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27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聚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欧阳安偿还借款98600元及利息(以98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林国凤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深圳市聚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81.12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1040.2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聚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林国凤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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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9
    2

    (2020)粤0304民初2722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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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7221号 -

    原告- 欧阳安 当事人- 深圳市聚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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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7221号深圳市聚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林国凤:本院受理原告欧阳安诉被告深圳市聚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林国凤民间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9月1日16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20分钟在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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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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